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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发布

 行而不止 2015-03-21

  此次《目录》修订主要有四方面的原则:一是积极主动扩大开放。进一步推进一、二、三产业开放,重点扩大服务业和一般制造业开放,复制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经验。二是转变外资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节能、环保、技术、安全等措施能够实现内外资一致监管的条目不列入限制类。三是调整优化经济结构。鼓励外商投资现代农业、高新技术、先进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承接高端产业转移。鼓励外商投资研发环节。四是进一步增加透明度。按照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要求,允许类项目原则上不再保留外资股比限制,所有外资股比规定在《目录》中列明。

  新《目录》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从条目上看,一是大幅减少限制类条目,限制类条目从2011年版《目录》的79条减少到38条。二是放宽外资股比限制,“合资、合作”条目从2011年版《目录》43条减少到15条,“中方控股”条目从2011年版《目录》44条减少到35条。三是鼓励类条目数量基本不变,保持政策总体稳定性和连续性。鼓励类修改了76个条目,主要是调整指标和优化结构,促进外商投资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质量。从行业上看,在制造业领域,主要是取消钢铁、乙烯、炼油、造纸、起重机械、船舶舱室机械、输变电设备、煤化工设备、轻型直升机、汽车电子集成系统、名优白酒等股比要求,有色金属冶炼、小型工程机械、普通轴承、感光材料、氯霉素等不再列入限制类,基本放开了一般制造业。在服务业领域,主要是取消和放宽了电子商务、连锁经营、支线铁路、地铁、轻轨、海上运输、演出场所等股比要求,直销、邮购、进出口商品检验认证、铁路货物运输、保险经纪公司、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不再列入限制类,并将建筑设计、养老机构列入鼓励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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