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群婚

 我-春天 2015-03-21

 
 

群婚 

原始社会早期出现的一群男女共为夫妻的婚姻形式。是人类最初的婚姻形式。存在于原始时代血缘家族公社时期至母系氏族社会前期。相当于考古学上的整个旧石器时代。群婚家庭是血缘家庭与对偶家庭的过渡家庭形式。包括血缘群婚和亚血缘群婚(即普那路亚婚)两个阶段。直到近、现代,群婚形式在世界一些地区的民族中尚有不同程度的遗留痕迹。对此问题,学术界有不同看法,有人否认存在过群婚;有人认为群婚是存在的,但不存在普那路亚婚.

基本信息

  • 中文名称

    群婚

  • 外文名称

    Group marriage

  • 别称

    集团婚姻制

 
  • 存在时期

    家族公社时期至母系氏族社会前期

  • 类型

    血缘群婚,族外群婚

  • 分类

    多配偶制

简介折叠

群婚群婚

原始时代的—种婚姻形式。指一个集团的一群男子与另一集团的一群女子集体互相通婚,而集团内部的男女则禁止婚配。产生于旧石器时代中、晚期,由血缘婚发展而来。一般实行于不同胞族、氏族之间。亚洲欧洲、美洲在历史上都存在过这种婚姻形式。近代澳大利亚艾尔湖畔的狄埃里等部落,一个男子或女子除了按部落规例与通婚级别的—个女子或男子结婚外,还可以与该级别的其他异性通婚;有些部落有暂时交换妻子和把妻子让给来访者的习俗。19世纪库页岛的吉利亚克人,男子对兄弟之妻及妻之姊妹都有丈夫的权利。近现代,巴西波洛印第安部落未婚男子共居一处,可与村中少女们有性关系。西伯利亚楚克奇人的若干男子,包括第二、第三从兄弟以至没有亲戚关系的人,可结成共妻团体。非洲东部马赛人、大洋洲美拉尼西亚人波利尼西亚人的一些部落、印度南部达罗毗荼人等,也都保留有群婚残余。有些民族流行的婚前性自由、姊妹共夫、兄弟共妻、妻姊妹婚、夫兄弟婚、一妻多夫等婚俗,都是群婚遗迹。美国民族学家L.H.摩尔根认为,有些民族所保留的与群婚相适应的土兰尼亚-加诺万尼亚亲属制度,也是存在过群婚的证据。例如,印第安易洛魁人女子称自己的和姊妹的子女均为子女,她们都被子女们称为母亲;称兄弟的子女为侄,被侄儿女们称为姑。男子称自己的和兄弟的子女均为子女,他们都被子女们称为父亲;称姊妹的子女为甥,被甥儿女们称为舅。兄弟的子女互称兄弟姊妹,姊妹的子女也如此;兄弟的子女与姊妹的子女则互称表兄弟姊妹。这种亲属称谓制度与外婚制群婚相对照,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释。

群婚有不同形式。澳大利亚土著居民的级别婚是低级形式,夏威夷人的普那路亚婚是高级形式。群婚实行集团外通婚,排除了姊妹和兄弟之间通婚的可能,与血缘婚的同辈之间即兄弟姊妹通婚相比,是一个很大的进步。氏族就是从群婚直接产生的。群婚进一步发展,转变为对偶婚。

对于是否存在群婚的问题,学术界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有些学者认为,群婚阶段是存在的,但不存在普那路亚婚(见普那路亚家庭),集团外的群婚直接由杂交转化而来。另一种意见(如美国R.H.罗维等)认为,群婚是虚构的,并不存在这一婚姻发展阶段,一些民族中存在性的共有状态,但不是婚姻关系,更不是当时唯一存在的排斥其他婚制的主要制度,群婚从未代替过个体婚制。

群婚时代,从其社会形态来看,是属于“民知有母而不知有父”的母系氏族时代。中国古代神话里流传着圣人无父感天而生的说法。如华胥履人迹而生伏羲,安登感神而生,神农、女节感流星而生,少吴、天枢感虹光而生……这些,可以作为中华民族曾经经过母系社会的一种推论。秦国吕不韦编纂的《吕氏春秋》中记载:“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其父。” 《诗经·商颂》中有:“天命玄鸟降而生商。”以及中国历代古书上屡次记载的人与龙、星、虹等交感而生子的记载,也都是中国母系时代的一个佐证。

其前期为血缘群婚折叠

血缘群婚血缘群婚

即由血缘集团内部同一辈分的男女成员互相婚配。后期则发展到两分组织间的族外群婚,即一个集团的一群男子与另一集团的一群女子集体互相通婚,而集团内部的男女则禁止婚配。这两个集团或是氏族,或是胞族。

血缘群婚在世界上早已绝迹,但族外群婚的残余在亚、欧、英洲等地却广泛存在过。而近代澳人利亚部分土著居民盛行的按性别组织分成婚级的级别婚(两个婚级者),则属于族外群婚的低级形式,夏威夷人的普那路亚婚是属于他的高级形式。至今世界上一些民族中流行的婚前性自由、姊妹共夫、兄弟共妻、妻姊妹婚、夫兄弟婚、—夫多妻等婚俗,都是群婚的遗迹。

各地群婚折叠

群婚群婚

有些民族所保留的与群婚相适应的亲属制度、也是存在过群婚的证据。例如,北美印第安易洛魁人女子。 称白己的和姊妹的子女均为子女,她们都被子女们称为母亲;称兄弟的子女为侄,被侄儿女们称为姑。男子称自己的和兄弟的子女均为子女,他们都被子女们称为父亲;称姊妹的子女为甥,被甥儿女们称为舅。兄弟的子女互称兄弟姊妹,姊妹的子女也如此;兄弟的子女与姊妹的子女则互称表兄弟姊妹。这种亲属称谓制度与外婚制群婚相对应,完全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释。群婚实行集团外婚制,与血缘群婚的同辈之间、队兄弟姊妹通婚相比,是一个很大的进步。群婚的进一步发展,便转变为对偶婚。

现在中国云南的摩梭人在保持一夫一妻制的同时,有“走婚”的现象,可以和其他的男子或女子保持性关系,其实就是群婚的遗留状态。至于在现代社会中维持正常的婚姻状态下,一些高收入高文化的白领,玩的集体换妻游戏,虽不是正常状态,但反映了一夫一妻制在解决性本能问题上的困境。

现代单身与古代群婚折叠

群婚群婚

单身群体的发展在中国仅仅只是一个开始。单身俱乐部以及类似组织的经营者是将单身者作为消费对象来处理的,他们经营单身者活动场所,举办单身者活动,主要的是出于商家营利目的。所以单身群体亚文化的发展不可能依附于这种营业性的组织,相反,目前,以单身俱乐部为主体的单身的群体性活动,常常因为其商业性质而带有欺骗的特质。中国单身文化发展的方向在哪里?让我们从对群婚制这个人类婚姻的历史形态的梳理开始,进而深入到这个问题的核心中去。

似乎不应该把单身文化的发展和群婚制联系起来,提到"群婚制",人们就会联想到原始共产主义社会,似乎这是人类生活中最低级的阶段中最低级的生活方式,但是,事实是世界历史常常是倒退着前进的。最低级的社会形态有可能和人类最高级的社会形态一致,而最低级的生活方式可能也就是最高级的生活方式的雏形。

的确,单身个体如果永远停留在传统社会那种封闭自守的个体活动阶段,那么单身文化作为一种独立的文化形态就不可能产生,它的群体性文化内容也就没有什么独特之处。但是,随着单身个体群体化发展趋向逐渐明显,单身个体的群体交往方式,特别是他们解决性爱和情爱的方式都值得我们研究。西方学者当然最早注意到了这一点,中国学者也注意到了西方最近数十年出现的一股反抗家庭婚姻文化的非主流单身群落文化,例如辽宁社会科学院李鸿飞博士在他的文章<妇女和离婚>中就谈到了西方实行非婚同居、群婚、合作婚姻、公社制、单身、绝育的家庭革命和性革命问题。就此,我们选择其中特别显眼的"群婚"问题作为我们研究单身群落文化特征的第三个突破口。

原始部落人类"以群的联合力量和集体行动来弥补个体自卫能力的不足"。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在物质供应贫乏和自然力量强大的情况下,部落群居是原始人非此不可的生存形式。部落群居的生活形式在今天世界上依然有很多留存,成为现代人考证人类历史进化的第一手教材。原始社会群婚制发展经过了几个阶段:杂婚式的群居生活、同辈性行为群居、非血缘关系群居《社会发展史·原始社会的氏族组织》,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

人类生存的主要目标就是生存和繁殖,而男女之间性交往是繁殖后代根本的条件。婚姻逐步进化也是人类需要优良后代的结果,为了保证人类社会的繁衍而逐步定立的人类社会男女交往的道德规范,开始完全出于人类生存需要,后来演变为习惯性道德力量。事物演变到最后,人们往往忘记了它的开头,于是这种规则扩大成为戒律,成为人们互相压抑也自我束缚的枷锁。原始社会群婚制发展过程中,由群婚制进化到对偶婚的一段历史时期是比较文明的群居生活方式--即非血缘关系的男人和女人自由交合,既可以长期地一对一地和固定的对象交合,也可以随时改变对象。这种婚制今天在一些地区依然存在,它不是古老的遗迹或者是仿古制品,而是确确实实依然在现实社会发生着效力的一种婚制。例如中国西南少数民族中就有保留了这种婚制的民族,傣族婚前少男少女同屋杂居的习俗,摩梭人的"走婚"习俗,都是对偶制群婚在现实中的存在形式。比较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上述婚制的优点是性自由。这是一种在男女交往上赋予男女当事人以完全自由的婚制,它的社会生活单位是家族而不是家庭,因而避免了家庭的种种弊端。这些都是原始群婚制的遗留。某些种族或民族,由于种种原因,他们的文化没有和世界上其他地区的人类文化同步发展,他们停留在原始社会,乃至到了现代社会,有的遵照世界文明发展进程修改了自己的生活方式,例如北美印第安部落、非洲绝大部分民族,有的则没有,例如中国西南部少数民族部落,非洲和南美洲极少数边远地区土著部落,太平洋岛屿、澳洲大陆以及新西兰群岛的土著部落等,他们保留了多种形式的群婚制。但是这种群婚制依然不是本处所要论述的重点,我们这里要论述的是一种现代人的群婚制。所谓现代人的群婚制,是指在人类经历了杂婚、非血缘群婚、非氏族部落群婚以及对偶婚、一夫一妻制等婚姻形式之后,在现代社会条件下,现代单身者放弃一夫一妻制家庭婚姻而采取的效仿原始部落生活方式的一种群婚制度。在西方,这是单身者群落反抗传统家庭婚姻体制的一种较为普遍的组织形式。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