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谅解协议书
2015-03-26 | 阅:  转:  |  分享 
  
谅解协议书



甲方:张XX

代理人:史XX

乙方:江XX

代理人:夏X

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2015年2月18日,甲方与乙方产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事,自愿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人身损害所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后续治疗费等所有费用,共计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元)。

二、上述款项于双方签署本协议当日由甲方一次性给付乙方,乙方收款后出具收条;甲方支付上述款项后,乙方及其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中任何一人就此事保证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上述事宜向甲方及其亲属主张其他任何费用,不得再因任何原因向甲方及其家属索要任何款项或赔偿金。

三、甲方对于造成乙方受伤的行为深表歉意,甲乙双方承诺从此不再因此事互相打扰对方,干扰对方生活,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民事纠纷。

四、甲方履行完本协议付款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此事衍生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六、乙方对甲方表示谅解,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乙方放弃对甲方的追诉权,乙方放弃追究甲方伤害行为的一切法律责任,双方对经济赔偿问题一次性解决完毕。

七、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

八、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九、见证人杨X、严X对上述协议的签订与履行进行见证。

十、本协议签订后,双方不得违约,如若违约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及见证人各执一份,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

代理人:

乙方:

代理人:



双方见证人:

签订日期:二〇一五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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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烂醉花间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