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维权的若干事 2014/10/9 0:00:00 十一长假即将到来,小伙伴们出去旅游,万一遇到纠纷时,该如何维权?下面普法君将为大家详细介绍旅游消费维权的五种有效手段,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旅游消费遭遇侵权时,有五种维权方式可供选择:一是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地讲,旅游者遇到旅游纠纷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 在旅途中若遇旅游纠纷,可先与组团社的全陪、领队或地接社导游多沟通,不能解决时,再与组团社联系,要求妥善处理。要及时向他们反映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听取旅行社的答复后再做决定。若旅行社拒不接受意见,应注意收集证据,待行程结束后再向旅行社交涉或向有关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客观条件允许,也可以当场向旅行社交涉要求采取补救措施,接受旅行社的合理补救措施,并继续完成旅程。 二、 回程后,如游客认为旅行社的服务存在质量问题,可选择上述的五种维权方式解决纠纷。 如需向市旅游管理部门投诉,投诉人应当及时提交赔偿请求书和相关证据资料。书写赔偿请求书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客观真实地陈述需投诉的事件内容。表述的事件经过应尽量具体、详细。 2、 提供的证据真实有效。证据指,一是与旅行社签订的有关协议及约定,主要包括旅游合同、旅游行程表、旅游发票以及与旅行社签订的各种有效凭证或材料。二是旅游中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凭证,即游客提供的能够证明旅行社提供的服务与合同规定或原承诺不相符的最有力证据,如车船票据、门票、购物发货票、接待单位的证明,也可以提供有关物证、声像资料以及其他有效的文字资料。 3、 提出的赔偿请求和主张合法合理。对旅游者提出的投诉,旅游管理部门主要依据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标准》,认定旅行社的赔偿责任和金额,故游客在确定赔偿金额时,要以双方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为主要依据。 旅游投诉索赔的范围 当遇到以下七种情形之一时,游客应当及时投诉索赔: 一、旅游经营者单方违约。旅行社在收取游客的费用后,擅自变更合同内容,或只收钱不提供服务时,游客应立即交涉,或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投诉。 二、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旅游服务明显“缩水”。如合同约定游客住三星级以上宾馆,但实际履行时只住普通宾馆等降低承诺的服务标准。 三、旅游经营者造成游客行李物品损失。比如旅行社安排的旅馆没有安全保障,致使游客财物被窃;游客赴景点游览,旅行社未尽保管责任,致使游客物品损坏、丢失、被窃等。 四、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游客人身伤害。 五、旅游经营者欺诈游客,损害游客利益。比如向游客推荐、兜售假冒伪劣商品,巧立名目、中途擅自增加游客费用等。 六、旅游经营单位职工私自收受回扣或索要小费。如一些导游人员把导游变成“导购”,哄骗游客到某商店购物,从中索取回扣,或直接向游客索要小费等。 七、其他损害游客利益的行为。 旅游消费者索赔的程序 赔偿请求人应向旅游质监所递交写明下列要件的赔偿请求书:请求人的姓名、性别、职业、单位及联络方式;侵权旅行社的名称、参加旅行团的团名及出发日期;赔偿的要求及理由;有关证据材料。质监所接到投诉后,经审核认为不符合受理范围的,应在收到赔偿请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请求人。对符合条件的赔偿请求,质监所应要求侵权方对案情进行调查核实,主动与赔偿请求人协商解决纠纷,在自愿的前提下达成协议。对协商处理失败的,质监所应提出赔偿处理意见,责成侵权方对游客进行赔偿,或直接动用该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对游客进行赔偿。 旅游维权如何举证 当事人参加旅行社组团旅游,在旅游过程中受到人身伤害要求赔偿,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举证: 第一,当事人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请求权基础是旅游合同。所以当事人与旅游公司所签旅游合同及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旅行社开出的旅游服务费发票、出团通知等,能够证明旅游合同关系的成立。 第二,旅行社领队或游艇服务商关于事发经过的书面材料,能证明当事人在旅游过程中受伤的事实及因果关系。 第三,医院病历、出院小结、医嘱清单、医疗费发票、鉴定结论(包括伤残等级和治疗休息、营养、护理期限)、鉴定费发票、误工收入减少证明、户口簿或暂(居)住证、工资证明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社保基金结算单、护理人员工资证明等,证明当事人身体受到伤害所遭受的物质损失及赔偿范围、赔偿标准。 此外,当事人一般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和诉讼经验,可以聘请律师代为诉讼,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律师代理费可由赔偿义务人负担。因此,如果聘请律师,还需要向法院提供律师代理费发票。 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果需要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实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过人民法院核对后,与原件一致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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