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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央企利润排行榜:中烟第一

 红豆居士 2015-03-28
说明: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的通知》(财企[2014]59号),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中央企业税后利润的收取比例分五类执行:第一类企业为烟草企业,收取比例为25%;第二类为石化、电力、煤炭等资源型企业,收取比例为20%;第三类为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企业,收取比例为15%;第四类为军工企业,收取比例为10%;第五类为政策性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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