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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推荐】存保条例公布 对银行股市有何影响?(附图解)

 乱云飞舞 2015-03-31

3月31日下午,中国政府网发布消息称,《存款保险条例》已经2014年10月29日国务院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杨驰:对银行盈利影响可忽略不计


华夏银行发展研究部战略室负责人杨驰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存款保险制度、最后贷款人安排、金融审慎监管制度是金融安全的三道重要防线。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提高银行体系的稳健性,增强社会各界对银行业的信心。我国长期以来实际上对银行业实施“隐性担保”,由政府对问题银行进行风险兜底,不利于银行业正常的优胜劣汰,积累了一定的道德风险。


杨驰认为,存款保险制度推出以后,不会影响大部分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更不会出现存款搬家的情形,但会督促商业银行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存款保险制度对于商业银行的盈利影响也比较有限。


杨驰介绍,我国商业银行2014年底存款总额为98.34万亿元,以平均0.02%的存款保险费率来计算,收取的存款保险费率约200亿元,仅占商业银行2014年全年净利润1.55万亿元的1.3%,完全在商业银行的可承受范围之内,对盈利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0.02%仅为对比国际平均水平的估算费率)。


“但存款保险制度推出以后,会激励商业银行加强风险管理,提高资本充足率和监管评级,以差别费率的方式约束商业银行过度扩张高风险业务,整体上有利于提升金融体系的稳健程度。”杨驰向本报记者表示。


另一方面,杨驰称,银行业的竞争将进一步加速,随着隐性担保的国家信用逐步让位于银行信用,商业银行的竞争力将更多地取决于资本实力、经营管理水平、盈利能力、流动性等自身因素。


“当然,存款保险制度并非万能之策。对于银行业未来竞争中出现的一些负面因素,还需要出台相关的配套措施加以解决,包括加强行业自律,强化金融机构财务硬约束,健全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等。”杨驰说。


李奇霖:利于股市增量资金入场


民生证券研究院宏观研究员李奇霖介绍称,2014年年底,商业银行净利润总计为1.5万亿元,据测算的一般性存款余额约为105万亿元,税率以25%计。若平均费率在0.04%-0.08%的区间,对整个银行业的净利润影响约为2.5%-5%。由于一般性存款余额较大,因此,缴纳保费对银行利润有一定冲击。


存款保险对银行利润影响测算(单位:亿)

平均费率

保费缴纳

税收减免

对净利润冲击

影响百分比

0.02%

210

52.5

157.5

1.25%

0.04%

420

105

315

2.49%

0.06%

630

157.5

472.5

3.74%

0.08%

840

210

630

4.98%

0.1%

1050

262.5

787.5

6.23%

资料来源:Wind,民生证券研究院


对股市和债市的影响方面,李奇霖称,在其他条件既定的情况下,短期对股市偏多(银行股除外),对债市偏空。李奇霖介绍,对债市来说,首先,不存在存款保险公司成立,有了更多配债资金一说。存款保险公司的资金基本源于银行的超储,如果央行无降准或其他宽松措施应对,那么只是发生超储转移,不存在配债资金增多的逻辑。


李奇霖表示,“当然,更重要的是,存款保险制度推出预示着存款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在经济总需求既定的背景下,利率市场化意味着银行行业内竞争加剧,负债成本上升,倒逼整个金融机构风险偏好向上,金融机构会要求收益率更高的资产,对利率短期是利空。”


李奇霖称,“对整体股市来说,存款保险制度可能是一利好。”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有利于非银金融机构,或使部分存款转而流入保险、券商等非银机构,对于原先的储蓄大户,会将部分资金配置于理财产品、股票和信托产品。从这点看,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股市增量资金入场。


存保制度十问

问题一:存款保险制度的要义是什么

存款保险制度的一大要义是通过制定和公布《存款保险条例》,以立法的形式,为社会公众的存款安全提供明确的法律保障。同时,在条例中明确设立专门的存款保险基金,确保可靠的资金来源,当个别金融机构经营出现问题时,使用存款保险基金依照条例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及时、足额偿付,保护存款人权益。

接近央行人士称,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现有金融安全网的效能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有利于更好的保障银行业的稳定和存款人存款安全。

问题二:为什么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都要参保

有关专家称,因为存款保险制度是保护存款人权益的重要措施,要求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都应当参加存款保险,有利于全面充分保护存款人的权益,保证存款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促进银行业的公平竞争,

问题三:为什么有的存款不予承保

虽然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都被要求应当参加存款保险,但并非所有存款都在保护范围内。

征求意见稿规定,存款保险覆盖存款类金融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和外币存款,包括个人储蓄存款和企业及其他单位存款的本金和利息,都在存款保险的保护范围内;但金融机构同业存款、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机构的存款,以及其他经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核准不予承保的存款除外。

有关专家表示,将少数特定存款排除在存款保险保护范围之外,有利于发挥市场约束机制作用,促进银行业的稳健发展。

问题四:保费怎么交

虽然存款人是受益者,但存款人并不需要交保费。上述接近央行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存款保险的投保人是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而非存款人。

存款保险制度作为国家金融安全网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其资金来源主要是金融机构按规定交纳的保费。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只是小比例的向金融机构收取保费,费率水平远低于绝大多数国家起步时的水平和现行水平,对金融机构的财务影响很小。

为了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保费收取将实行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相结合的制度。差别费率的主要依据是金融机构的不同经营质量。

问题五:偿付限额为什么定为50万

偿付限额是存款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从国际上看,偿付限额一般是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的2~5倍,例如美国为5.3倍,英国为3倍,韩国为2倍,印度为1.3倍。

考虑到我国居民储蓄倾向较高,储蓄很大程度上承担着社会保障功能,《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将偿付限额设为50万, 约为2013年我国人均GDP的12倍,远高于国际一般水平。据测算,偿付限额设为50万元,能够为99.5%以上的存款人(包含各类企业)提供100% 的全额保护。

上述接近央行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称,50万偿付限额的确定,核心是保护小额存款者的信心。“要尽量稳定小额存款人的信心。国际上一般的做法是保90%的存款人,把这部分人的信心稳定住,这个制度就非常有效了。现在的核心问题就是稳定小额存款人的信心。”

“我们发现,即使某家很小的银行经营正常,可能因为偶发事件、谣言或其他原因,小额储户就会去挤兑,这就造成了银行的不稳定。”上述接近央行人士称,监管层意图也是通过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稳定小额存款人的信心。“存款保险制度实际上是在央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和审慎监管的基础上,针对小额存款人的信心稳定的制度安排。”

问题六:50万以上的安全保障在哪里

实行限额偿付,并不是限额以上存款就没有安全保障了。

接近央行人士称,从国际经验看,即使个别银行出现问题,通常是通过市场手段促成好银行收购问题银行,将问题银行的存款转移到好银行,使存款人得到充分保护。

“确定偿付限额的时候,考虑到限额以上的人群有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这部分存款人自己会进行较好的风险管理。从这个意义上讲,研究下来偿付限额定为20万就足够了,可以为90%以上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护。目前偿付限额定为50万,则可以全额保护99.5%以上的存款人。”上述接近央行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说。

问题七:会否引发银行存款搬家

由于不同类型的银行存在股东背景、资产规模等差异,因而其风险防控与处置能力也存在差异。市场一度争议,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是否会引起银行存款搬家。

对此,上述接近央行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称:“监管层有信心不会出现这样的流动性问题。”该人士表示,存款保险制度在保护存款人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发挥重要作用,是各国普遍实施的一项金融基础性制度安排。

“目前国际上实施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包括经济危机中很多临时实行全额保险的国家,都没有发生过存款搬家。”该人士对本报称。

问题八:为什么利好中小银行

上述接近接近央行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解释称,存款保险制度可以抬升中小银行的信用和竞争力,为大、中、小银行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推动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同等竞争和均衡发展。“此外,通过加强对存款人的保护,存款保险制度可以有效稳定存款人的预期,进一步提升市场和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增强整个银行体系的稳健性。”

接近央行人士对本报称,存款保险制度对不同经营质量的金融机构收取差别费率,并采取及时风险纠正措施,有利于促进形成有效竞争、可持续发展、主要面向 “三农”和小微企业的小金融机构体系,形成更加合理的金融体系结构布局,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问题九:存保制度准备期要多久

接近央行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监管层已充分考虑市场消化期及与公众充分沟通,从制度公布到制度运行将留出一年以上的过渡期。

此外,制度细则还有待进一步敲定。“相关部门还有一个协调的过程,但是在条例的框架下协调起来比较快。”该人士说。

有关专家亦称, 《存款保险条例》从公布到正式实施,还将安排充分的准备期,在准备期内,有关部门将扎实做好制度出台和实施的各项工作,包括开展相关知识与业务培训,加强政策解读与共同,向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充分宣传这项制度,积极推动制度平稳推出和顺利实施。

问题十:如何理解市场化退出机制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

接近央行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解释称,存款保险制度的核心就是市场化,金融机构退出机制也要完善市场化。

该人士举例称,比如一家农商行出现资不抵债、资本充足率降到百分之一,这时候银行股东要么补充资本,要么退出,引进新的股东承接。实际上只是换了股东,对银行客户来说,存款贷款都不受影响。

该人士表示,退出并不意味着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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