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原创:以股权投资的税务随笔

 fzchenwl 2015-04-01

今天在会计视野论坛看到一个咨询的问题,在回答过程中,感觉很有意思,分享给大家:

以股权投资的税务问答

问:A公司与B公司拟成立子公司甲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A公司以现金出资占比40%,B公司以股权(乙公司)出资占比60%,B公司持有乙公司股权计税基础为500万元(B公司占乙公司股权比例为50%),经评估增值为1200万元,因B公司以股换股无现金流入,不具有纳税能力,能否适用特殊重组?

答:你说的案例的交易行为显然属于以股权进行投资,税法上会适用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税法规则,不适用59号文。因为,甲公司还未设立。
可以考虑分步操作:
1、a先以400现金出资设立甲公司;
2、甲公司以增发自身股权作为对价收购b持有的乙公司50%的股权,作价1200万元,这样该交易属于甲公司的股权收购交易,100%的股权支付。(在公司法中也可理解为b以持有的乙公司股权增资a,增资后占股权比例为60%)。但是由于50%小于75%,还是不能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如果持股比例达到75%及以上,可以考虑采用这种筹划思路。

再答:如果死活要操作,可以这样,但税务风险较大:
与乙公司的其他股东协商再收购25%,同时签署一份股权回购的协议(期权合同),约定回购价格,可以比实际交易价格略低一点(以弥补过渡期该等股东可能的收益损失,并再给点价款好处),约定回购期间(重组12个月之后);但如何解决85%的问题呢?只能让其他股东也成为甲的股东,这样操作就复杂的了,可能也不是交易各方想要的。如果接受,后期,甲需要作减资(其他股东持有部分),并转股给c,c以减资获得的资金回购,有现金剩余的。
如果对其他股东采用现金支付,当b原持有的乙公司的股权比例为多少,才可以同时满足85%和75%呢?
假定需要另找股东的比例为y,b原持股比例为x,则:
x/(x+y)>=0.85,x+y>=75,则x>=63.75,也就是说只有原持股比例至少为63.75%,才可能操作,比如找个20%(以现金支付),则股权收购比例为82.75%>75%,股权支付比例为77.04%>75%.找的股权的最低限是多少呢?11.25%.
这时就可以避免增发股权给其他股东,避免以后减资的问题。
比较理想化,可以在实践中考虑检验,哈哈。税务机关说,你玩转出又转回,当我是啥......;企业说,这样复杂,瞎折腾,我到底在干吗?
只不过是递延纳税而已,如果税款金额不大,就不要这样操作了。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