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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施工专项施工方案

 范本高 2015-04-02

 

第一章  工程简介

本工程为S307川口至大河家(省界)公路。是《青海省干线公路网规划》、《青海省东部城市群交通发展规划>、《青海省公哇岭连片特困地区交通扶贫规划》中“十二五”期间重点建设项目。S307川口至大河家(省界)段是《青海省干线公路网规划》“六纵、九横、二十联”布局方案中的联3,它起到了纵向连接横3G6民和至拉萨高速公路和横4临夏至刚察段公路的重要作用。该项目对改善沿线贫困地区的交通条件,加强青海东部城市群内部的有效联系,完善对外出省通道路网体系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川口至大河家(省界)既有路始建于1956年,陆续进行了四次改建,目前道路等级为三级公路,路基宽度8.5m,技术标准偏低,通行能力较差。为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高该段公路技术标准已成为一项迫切的住务。

本合同标段为青海省川口至大河家公路工程CD-SG13标段,本标段分两部分,一部分:起讫里程为ZK44+970K48+700,长3.787362km,施工内容为路基、阳龙坪大桥、公哇岭隧道、韩家咀中桥,涵式通道,联络线一处,川官公路改移工程,其他改路2处。其中阳龙坪大桥左线(ZK45+105 9-20装配式预应力箱梁)长187m,阳龙坪大桥右线(YK45+020  5-20装配式预应力箱梁)长107m;公哇岭隧道左线长906m,公哇岭隧道右线长984m;韩家咀中桥左线(ZK47+143 2-16m装配式预应力空心板梁)长38.68m,韩家咀中桥右线(YK47+145 2-16m装配式预应力空心板梁)长38.68mK71+143分离式立交(K71+143  2-35装配式预应力箱梁)长78.2mYK45+506(1-4.0×4.0m)钢筋混凝土盖板暗涵, ZK45+555(1-4.0×4.0m)钢筋混凝土盖板明涵,K48+001(1-8m)装配式普通钢筋混凝土矩形板桥,K48+696(1-4.0×3.0m) 钢筋混凝土盖板明涵。另一部分:起讫里程K34+000K68+700,长34.7km,主要工程为主线及改路、收费站路面基层和面层。

第二章   编制依据

1、《川口至大河家(省界)公路招标文件》

2、《S307川口至大河家(省界)公路两阶段施工图设计》

3、《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

4、《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033-2011)

5、《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J F60-2009)

6、《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

 

 

第三章   爆破安全技术

一、隧道开挖爆破方法

我部公哇岭隧道的围岩类型主要为Ⅴ级围岩。针对该种围岩,具体爆破施工方法如下:

1、Ⅴ级围岩地段爆破

Ⅴ级围岩地段的开挖,要坚持“短进尺,弱爆破,强支护,快封闭”的原则,为了避免塌方,除了加强初期支护外,还要尽量将爆破震动效应降到最低,以减少对隧道周围围岩的扰动,保持围岩的稳定。必须采用微震爆破技术,选用合理的爆破参数和工艺,才能够有效地控制震动,在软弱破碎地段和隧道浅埋地段施工中得到较为理想的震动效应。

1)Ⅴ级围岩开挖爆破

在隧道上半断面拱部爆破中,采用微振直眼掏槽形式,可明显地减少掏槽爆破的地震强度,有效地控制围岩的变形,保持围岩的稳定。其减震原理是掏槽时分段爆破,逐步扩大形成槽腔。三个中空眼起临空作用,它比掏槽眼深20cm,掏槽眼比其它炮眼深15-25cm。这样掏槽爆破的炮眼布置较密,段数多,每段装药量比其他炮眼的每段药量小,按此设计爆破夹制作用小,能充分保证掏槽效果和减轻震动强度。采用微振掏槽形式,爆破所产生的最大质点振动速度不会发生在掏槽爆破方面。

2)爆破药量计算

微震爆破单段最大起爆药量按下式计算,并对相邻隧道及浅埋段构筑物进行震动监测及时调整爆破方案。

           Qmax=R3×(Vkp/K)3/a

     式中:Qmax ----一段最大爆破药量,kg

           Vkp ----安全速度,cm/s, 取V=2cm/s

            R ----爆破安全距离

            K ----地形、地质影响系数,取K=150

            a ----衰减系数,取a=0.16

《爆破安全规程》中规定的建()筑物安全振速为:岩体不稳定,支护良好的地下巷道10cm/s;岩石中等稳定,支护良好的地下巷道为20cm/s

二、爆破施工工艺要点

钻爆作业严格按照钻爆设计进行钻眼、装药、接线和引爆。钻爆法开挖作业工序组成为:测量放样→布眼→台车(台架)及风水管路就位→钻眼→装药堵塞→联结起爆网络→起爆→通风→找顶清理危石→出碴→清底。

1)放样布眼

中线施工控制点(设在拱顶处)、水平施工控制点每10m设一个;距开挖面每50埋设一个中线桩,每100设一个临时水准点。

钻孔前,采用全站仪器、水平仪、钢尺配合,定出开挖断面中线、水平线,红油漆绘出开挖断面轮廓线,标出炮孔位置(误差不超过5cm),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钻孔。

2)定位开眼

采用风动凿岩机钻眼,其轴线与隧道轴线要保持平行,按炮孔布置图在掌子面上画点定位后钻孔。对于掏槽眼和周边眼的钻孔精度要求比其它孔要高,开孔误差控制在5cm以内。

3)钻眼

按照不同孔位,将钻工定点定位。钻工熟悉炮眼布置图,能熟练的操作凿岩机械,特别是钻周边眼,一定要由有较丰富经验的老钻工司钻,有专人指挥,确保周边眼有准确的外插角,使两茬炮交界处台阶不大于15cm。同时,根据眼口位置岩石的凹凸程度调整炮眼深度,保证炮孔眼底在同一平面上。

4)清孔

钻眼完成后,应严格成孔检查。按炮眼布置图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有不符合要求的炮眼应重钻,经检查合格后才能装药爆破;装药前,必须用由钢筋弯制的炮钩和小于炮眼直径的高压风管输入高压风将炮眼石屑刮出和吹净。

5)装药

装药需分片分组,按炮眼设计图确定的装药量自上而下进行,雷管要“对号入座”,要定人、定位、定段别,不得乱装药。所有炮眼均以炮泥堵塞,堵塞长度不小于20cm,从药卷顶端进行堵塞,不得只堵塞在眼口。

三、爆破安全要求

1、基本规定

1.1爆破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按国家规定参加外部培训,通过考试取得合格成绩者,获得《爆破员作业证》、《监炮员作业证》、《运输作业证》并定期参加内外部培训,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1.2所有爆破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

1.3对爆破器材的申购运输、贮存、保管和使用都必须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执行。

1.4采用新爆破器材和爆破技术应进行爆破设计,并经上级领导批准,制定相关的安全规定。

1.5每一次爆破时安全员必须在现场监控。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钻孔,装药,爆破。

1.6工点安全员必须每天对施工人员进行工前安全交底、工后安全讲评。

1.7安全员每天上班前例行检查,下班后对所有施工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填写安全施工日志,并对重点危险源做好安全生产台账。

1.8施工人员未撤离现场,安全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到最早进场、最晚离场。

2、爆破器材的储存库房要求

2.1库房应砖混结构的平房等结构坚固的建筑物,设计与施工符合国家有关设施施工规范,并进行质量验收。

2.2库房必须通风良好,并有防潮湿设施。

2.3库房必须有足够的防火器材和接地,且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2.4库房要保持整洁、卫生、干燥、通风,严禁乱堆乱放,严防老鼠及有害动物,若有发现及时消灭。

2.5库房周围应设有围墙或铁丝网,配有防雷接地和照明。

2.6库房与库房、库房与保护对象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3、爆破器材的运输、装卸

3.1运输爆破器材,严禁吸烟和携带发火物品。

3.2装运爆破器材车辆的司机必须遵守道路交通规则,非押运人员不准乘车。

3.3运输车辆应有帆布覆盖,用绳子绑牢并设有明显危险警戒标志。

3.4车箱底应加软垫,电雷管、导爆索、炸药等物品在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装好、码平、卡牢、捆紧,严禁摩擦、抛掷、撞击、拉拖、翻滚、侧置及倒置爆破器材。

3.5搬运作业宜在白天进行,严禁夜间装卸雷管。如必须在夜间装卸爆破器材时,装卸场应有充足的照明,允许使用防爆电灯,禁止使用电灯、油灯、汽灯和明火把。

3.6雷管等起爆器材,不应与炸药在同时同地进行装卸;遇有暴风雨或雷雨时,不应装卸爆破器材。

4、爆破器材的保管、领用

4.1为确保安全,对采购进货的爆破器材数量必须严格清点,作好验收记录。对于数量或品种与单据不符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查证落实、处理。

4.2对每次进库材料必须检查说明书并进行必要的试验,试验规程参照有关规定,否则不能发放使用,对己加工好的各种不同批材料不能同时发放,要注明标签防止发生意外。

4.3严格领发、清退手续,作到认真负责,填写爆破单据;注明项目及单位、时间、地点、班次、发放人、领用人和施工单位并要三方签字方能生效。

4.4仓库人员应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填写交接登记表。当面查清物和账目,严禁涂改和撕页,否则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5导爆索线领用时用不完整盘,要剪开接头,清点数量顺方向盘作好标记放回原处。

4.6不同爆破器材应分别堆放,库房贮存量应小于允许量,雷管和炸药不得存于同一库。

4.7爆破器材应按规定堆垛:宽度应小于5m ,垛与垛之间宽度为0.7-0.8m,堆垛与墙壁应有0.2m的空隙,炸药堆垛高度小于1.6m,并且不同的品种、批号分别堆放。

4.8爆破器材的堆放要平稳、牢固、整齐、堆放高度合乎规定,留出一定的通道,以利于搬运和通风检查。

4.9为防止混用,应在爆破器材堆放场所进行标识,内容包括:①名称;②产地;③厂标;④批号;⑤生产日期;⑥试验方法、结果等。

4.10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爆破材料的验收,发放及统计制度。并应有安全保卫人员。

5、路基石方爆破作业

5.1选择炮位时,炮眼口应避开正对的电线、路口和构造物。

5.2凿打炮眼时,坡面上的浮岩危石应予清理。凿眼所用工具和机械要详加检查,确认完好。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5.3用人力冲击法打松软岩眼时,应清理现场的障碍物。双人、多人冲眼时动作应协调一致。

5.4人工打眼时,使锤人应站立在掌钎人侧面,严禁对面使锤。

5.5机械扩眼,宜采用湿式凿岩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凿岩机支架要支稳,严禁用胸部和肩头紧顶把手。风动凿岩机的管道要顺直,接头要紧密,气压不应过高。电动凿岩机的电缆线宜悬空挂设,工作时应注意观察电流值是否正常。

空压机必须在无荷载状态下起动。开启送气阀前,应将输气管道联接好,不得扭曲。在征得凿眼机操作人员同意后方可送气,出气口前方不得有人工作或站立。贮气瓶内压力不得超过规定值,安全阀应灵敏有效。运转中应注意检查是否有异常情况,不得擅离岗位。

5.6爆破器材应严格管理,必须实施实销实报,剩余的爆破材料必须当日退库,严禁私自收藏,乱丢乱放。更不得用爆炸物品炸鱼、炸兽。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等待处理。

5.7作业人员在保管、加工、运输爆破器材过程中,严禁穿着化纤衣服。

5.8爆破器材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5.9爆破器材应由专人领取,炸药与雷管不得由一人同时搬运。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一起携带运送.爆破器材运送,应避开人员密集地段,并直接送往工地,中途不得停留,也不得随地存放或带入宿舍。

5.10制作起爆药包(),应在专设的加工房或爆破现场的专用棚内进行.棚内不准有电气、金属设备,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导爆索要用火刀切齐,轻轻插入雷管,不得猛插、旋转或摩擦.管门要用安全铰钳夹紧,严禁用牙咬。纸壳雷管应用胶布包扎严密。

药卷应用和雷管同样直径的竹、木锥子扎一十深为1.5倍雷管长度的小孔,然后放入接好引线的雷管,封闭扎口。雷管不得露在药柱外面。加工的起爆药包(),不应超过当班爆破作业的需要量。

5.11装炮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验收和清理;对刚打成的炮眼应待其冷却后装药,湿炮眼应擦干后才能装药;

(2)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无关人员必须远离现场;

(3)应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前,可采用铜和木制长杆处理;

(4)装好的爆药包()和硝化甘油类炸药,严禁投扔或冲击;

(5)不得采用无填塞爆破,也不得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不得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也不得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填塞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5.12已装药的炮孔必须当班爆破,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的作业量为限。

5.13爆破工作必须有专人指挥。确定的危防边界应有明显的标志,警戒区四周必须派设警戒人员。警戒区内的人员、牲畜必须撤离,施工机具应妥善安置。预告、起爆、解除警戒等信号应有明确的规定。

5.14 爆破时,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

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距离表

爆破类型及方法

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距离(m

1、破碎大块岩矿

 

裸露药包爆破法

400

浅眼爆破法

300

2、浅眼爆破法

200(复杂地质条件下未修成台阶工作面时不小于300

3、浅眼药壶爆破法

300

4、蛇穴爆破

300

5、深孔爆破

按设计,但不小于200

6、深孔药壶爆破

按设计,但不小于300

7、浅眼眼底扩壶

50

8、深孔孔底扩壶

50

9、峒室爆破

300

5.15爆破时,应点清爆炸数与装炮数量是否相符。确认炮响完并过5min后,方准爆破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点。

5.16电力起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同一爆破网路上必须使用同厂、同型号的电雷管,其电阻值差不得超过规定值(应控制在±0.2Ω以内)

(2)爆破网路主线应绝缘良好,并设中间开关,与其它电源线路应分开敷设;

(3)必须严格检查主线、区域线、端线、电源开关和插座等的断通与绝缘情况,在联入网络前各自的两端应短路;

(4)爆破网络的连接必须在全部炮孔装填完毕,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后进行;连接必须由工作面向起爆点依次进行,两线的接点应错开10cm,接点必须牢固,绝缘良好;

(5)装好炸药包后,必须撤除工作面的一切电源;雷雨季节应采用非电起爆法。

5.17裸露爆破必须保证先爆的药包不致破坏其他药包,否则应用齐发起爆。严禁用石块覆盖裸露药包,不应将炸药包插入石缝中进行爆破,特殊情况使用时,必须采用可靠的安全措施。

5.18各种类型的“盲炮”处理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 (GB6722-2003)有关规定办理.

5.19石方地段爆破后,必须确认已经解除警戒,作业面上的悬岩危石也经检查处理后,清理石方人员方准进入现场。

5.20撬动岩石必须由上而下逐层橇()落,严禁上下双重作业,不得将下面撬空使其上部自然坍落。插棍的高度不宜超过人的肩膀,不得将棍端紧抵腹部,也不得把撬棍放在肩上施力.

5.21抬运石块的铁链或绳索应理顺并拴牢,抬运时应同起同落、步调一致。

5.22在无照明的夜间、中大雨、浓雾天、雷电和五级(含五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均不得进行露天爆破作业。

5.23在电雷管起爆作业区不准携带不绝缘的手电筒,对报话机应经检查无漏电无感应电。工作区杂散电流大于30A和可能产生静电或感应电流时宜采用非电起爆。

6、隧道爆破作业

6.1装药与钻孔严禁平行作业。

6.2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设在洞口50m以外的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长隧道施工必须在洞内加工爆破器材时,其加工硐室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6.3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

6.4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

(1)独头巷道不少于200m

(2)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m

(3)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m

(4)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时,不少于500m

6.5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的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6.6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如果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流泥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

6.7洞内爆破要使用乳化炸药。

6.8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简。严禁用明火照明。

6.9爆破后必须经过15min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侧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可进入工作面。

6.10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6.11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

6.12两个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岩石隧道两工作面距离接近15m(软岩为20m),一端装药放炮时,另一端人员应撤离到安全地点。导坑已打通的隧道,两端施工单位应协调放炮时间。放炮前要加强联系和警戒,严防对方人员误入危险区。

土质或岩石破碎隧道接近贯通时,应根据岩性适当加大预留贯通的安全距离,此时只准一端掘进,另一端的人员和机具应撤离至安全地点。贯通后的导坑应设专人看管,严禁非施工作业人员通行。

四、爆破作业环境保护措施

1、加强对原有植被等长久性环保体系的保护。爆破时对爆破面进行必要的覆盖,尽量减少飞石损坏林木。

2、在居民区附近,对噪声较强的施工机械和施工作业采取措施进行隔音,在比较固定的机械设备附近,修建临时隔音屏障,减少噪音传播。严禁大型爆破,避免强烈振动损坏和振裂民房。

3、对于施工场区的扬尘,采取洒水降尘措施;运输车辆用布覆盖,避免扬尘。

4、距施工现场150范围内有居民区的,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降低夜间车辆出入频率,噪声大的机械避免夜间施工。

5、适当控制机械布置密度,条件允许时拉开一定距离,避免机械过于集中形成噪音叠加。

6、成立森林保护小组,制定严格的防火、防乱砍乱伐的保证措施,并聘请部分林场职工为小组指导员,负责全面技术指导和监督。

7、组织全体职工学习《森林法》,使每个职工都牢固树立保护森林的观念,了解保护森林对人类发展的重大意义,使全员参与其中,形成全员保护意识。

8、严禁野外用火,禁止地表处理时烧荒、燎荒。确需野外用火的,必须经县级森林保护部门批准,并加强戒备。

 

第四章   危险源辨识、评价及控制措施

一、施工危险源的识别

在路基、隧道爆破施工过程中,根据施工工艺和使用的设备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危险源:

1.高处坠落

2.爆破伤害

3.机械伤害

二、对危险源的评价

1、高处坠落——桩孔爆破、边坡爆破以及隧道爆破,钻孔、装药人员不佩戴好安全带,违规操作,容易出现高处坠落事故。

2、爆破伤害——爆破不遵守爆破规程,做好安全警戒,容易引起爆破伤害事故。

3、机械伤害——钻孔人员不遵守操作规程,容易出现机械伤害。

三、安全预防措施

(一)危险源的综合预防、控制措施

1、对重大危险要采取“两个控制”,即前期控制、施工过程控制。

1)前期控制:工程开工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时,针对工程的各种危险源,制定出防控措施。

2)施工过程控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各项操作规程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施工和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整改。

2、加强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

1)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杜绝一切人为事故的发生。

2)加强对员工队伍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素质和安全生产自我保护意识。

3)增强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安全专业知识培训。

4)严格加强各种危险源预防管理工作,结合工程特点,针对确认的危险源实施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3、切实加强安全交底制度的落实

1)交底必须在施工作业前进行,任何项目在没有交底前不准施工作业。

2)交底工作在项目部施工现场进行。

3)安全交底应在交底人、被交底人、现场监理三方同时在场,三方签字确认,安全部门留一份存档。

4)被交底者在执行过程中,必须接受项目部的管理、检查、监督、指导,交底人也必须深入现场,检查交底后的执行落实情况,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马上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事故隐患。

(二)三个危险源的具体预防措施

1、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防护措施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本工程的结构特点和工程实际,在确定高处坠落危险源后制定本措施。

1)为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在工程施工前对所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基本知识,安全注意事项等安全技术交底。

2)施工作业人员进场后,按不同层次(项目部、施工队、班组)进行三级教育工作。

3)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年龄超过55岁的人员,严禁参加高处作业工作。

4)为保证防护措施能真正起到应有的防护作用,除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项目负责人、安全专职人员及相关作用班组长,对防护设施进行必要的监督制作过程和验收外,还应按规定要求每周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工作,以确保防护设施的完好性,防止坠落事故的发生。

5)凡作业层以下无安全防护设施作业时,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或安全绳(使用前必须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其安全带或安全绳的使用必须遵照高挂低用的原则。凡未使用防护用品用具的不准作业,以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2、爆破施工的安全防护措施

1)所有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爆破作业施工队队长及爆破人员与项目部签订爆破安全包保责任状。

2)爆破施工前对涉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请联棚派出所人员对涉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3)炸药的审批、领取、使用严格按照程序实施,遵守爆破操作规程。

4)爆破施工前对周围建筑及其他设施提前做好炮损标定。

5)火工品库房做好消防保卫,做好爆破物品使用台帐,确保爆炸物品不丢失。

6)严格按照爆破设计方案组织爆破。

7)做好爆破警戒工作。

8)危险地段的爆破做安全专项方案。

3、预防机械伤害事故的防护措施为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止机械对人体的伤害事故,制定本措施。

1)对所有爆破钻孔设备进场后,必须由设备部负责人会同安全员和使用机械的人员共同对该机械设备进行进场验收工作,经验收发现安全防护装置不齐全的或有其它故障的应退回设备保障部门进行维修和安装。

2)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应进行检查,并按标准要求对该设备进行验收,经项目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常使用。

3)使用前要对设备使用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和教育工作,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底内容及按操作规程操作。

4)使用中要经常对该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5)钻孔设备必须专人专机,其操作负责人要按规定每周对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隐患及时解决处理,确保设备的完好,防止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

6)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没有资格证的人员应通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进行机械操作。

第五章   安全生产措施

一、安全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各工区和各专业施工队必须成立安全生产小组,负责各自施工管段安全生产全面工作。

宁绩高速公路第八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长:黄 

    副组长:宁瑞峰、赵海涛

成员:洪宝江、刘文兴、杨振虎、王寿春、何东昌、高晓兵、湛福强、石银才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由宁瑞峰担任项目部安全长,何东昌为项目部安全部长,我部施工现场设2个工区,其中路基施工一队、隧道施工一队、桥梁施工一队、位于一工区,现场负责人刘文兴;隧道施工二队位于二工区,现场负责人杨振虎。

二、安全生产职责

一)、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项目部生产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第一责任。

2、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机关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同时计划、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安全工作。

4、审批安全措施计划,合理安排经费,认真组织实施。

5、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调查,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分析事故原因,拟定整改措施,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和上报上级审批。

(二)项目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1、有针对性、加强对党员、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深入开展党员、团员身边无安全事故的活动。

3、密切配合行政,深入贯彻国家和上级机关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监督项目部生产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

(三)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2、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审核单项施工方案时,按照“五同时”精神,认真编写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内容和条款。

3、审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实施。

4、向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5、参与伤亡的技术性问题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四)项目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对项目部的生产安全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2、执行局、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定,贯彻执行局、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

3、审查施工方案中提出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4、提出安全生产的奖惩意见。

5、事故发生后,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

(五)安全部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对项目的生产安全工作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2、组织生产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施工现场的生产安全措施。

3、组织生产安全检查工作,组织每月的安全专题会议。

4、贯彻上级和经理部的生产安全规章制度。

5、提出生产安全的奖惩意见,奖励作出成绩的职工,处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人员。

6、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整改隐患。

7、负责对民工进行生产安全教育和管理。

(六)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公司、施工项目部的安全制度和规定。

2、负责检查和督促每天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职工在施工现场中正确使用安全生产“三件宝”。

3、参与生产安全检查,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4、在施工生产中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制度不徇私情。

5、参与对职工、民工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按时参加安全会议。

6、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和批评教育,正确行使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否决权。

7、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

(七)工程部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对项目的生产安全负技术责任。

2、编制施工方案的同时,编制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实施该措施的具体要求。

3、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对违反安全技术要求的行为应予制止。

4、配合领导和安全人员加强安全管理,提出对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奖惩意见。

(八)施工工区长安全生产职责

1、分配工作的同时,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做好安全工作“五同时”。

2、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工段的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

3、配合领导对新职工和临时工进行安全教育,积极支持安全人员的工作。

4、配合安全员管理好本工段的安全工作,如发现对“三件宝”的使用有不当之处,必须立即加以制止和纠正。

(九)财务部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正确提取、合理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

2、有权监督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和发放工作,有权拒付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劳保费用。

3、负责执行经理部领导和安全人员对违章罚款的手续办理。

(十)物资部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公司有关物资采购、保管、发放的规章制度。

2、采购安全用品和个人劳保用品时,做到“货比三家”,坚决不采购不合格的安全用品和个人劳保用品;采购人员不得擅自作主购买安全和劳保用品。

3、保证施工生产者生产安全的需要,及时采购、发放材料,仓库管理员不得无故离开工作岗位。

4、加强对油品库的管理,做到24小时不得离人,保证随时可以领用工程用油;采取严格有效的措施,禁止任何人在油库区域内吸烟,杜绝一切火源,以保证油库的安全。

(十一)民爆物品管理职责

1、单位分管负责人职责

    (1)须熟知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懂得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常识,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民爆物品的管理各项规定。

2)负责组织制定、使用、购买、运输爆炸物品计划和本单位民爆物品的管理各项规则制度。

3)负责组织爆炸物品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和检查。

4)负责对管理和使用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组织过好“安全日”活动。

5)对爆炸物品管理使用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对发生的丢失、被盗、爆炸事故,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6)要经常了解接触爆炸物品人员的工作情况,对不适合做此项工作的人员,要及时按规定调换。

2、爆破安全员职责

 1)熟悉爆破器材名称、构造、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范并懂得不同种类的爆炸物品的特殊要求、安全规定和处理方法。

2)负责对防雷、用电、用水、消防的安全检查。

3)根据设计施工图和实际情况负责划定爆破现场危险区,参加制定安全措施,检查警戒情况。

4)对爆破现场每次、每炮装药量、起爆数量、瞎炮数量进行现场记录,当天作业人员名单记录,登记造册,载入爆破现场档案。

5)负责对爆炸物品仓库、临时存放地点的进、出、领、退手续的检查、防火、防爆、防盗的安全检查。对使用的炸药、电雷管、起爆器电源等进行检查。

6)在起爆前后,负责爆破区的安全检查,将检查情况报告现场专职安全员,由专职安全员发出起爆命令或解除警戒命令。

7)检查中发现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和纠正,对有重大隐患者,有权立即停止生产爆破作业。

8)组织对事故调查并做书面报告。

3、爆破员职责

 1)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2)熟记爆破器材的名称、性能、特点,并能熟练的操作使用。

3)凭专职安全员的批条所领取的当日爆破器材,必须立即装填完毕,不准中途搁置,不准他人替代。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须在装药完毕后,凭现场专职安全员和工区安全员在退料单签字将剩余的爆破物品退回保管员。

4)严格按照爆破物品的安全技术规定作业,按图纸实施爆破施工。

5)一切行动听从指挥,没有爆破现场专职安全员的指令和信号,不准私自装药,私自起爆。

6)起爆时,认真听、看、记清自己所装炮眼的爆炸情况,作好记录,炸多少、没炸多少,便于查找原因,准确安全处理。

7)及时标志和处理瞎炮、残炮。

8)爆破后要将消耗和剩余的爆炸物品认真进行校核,作好当日爆破情况记录,及时向现场专职安全员汇报,并作好次日使用爆炸物品计划。

 4、押运员职责

 1)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将所运输的爆炸物品安全无误的运到目的地。

 2)运输过程中提高警惕,保卫好爆炸物品,严防丢失和被盗。

3)装卸时,必须做好安全警惕工作,防止被盗和爆炸事故发生。

4)督促司机安全行车,防止事故发生。

5)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普及,懂得爆炸物品的性能、特点及安全运输的有关规定。

5、汽车驾驶员职责

1)负责车辆的安全行驶。

2)出车前检查车辆的完好性,不准驾驶病车运输爆炸物品。

3)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装载有爆炸物品的车辆不准停在市、镇、交通要道、桥梁、隧道、重要建筑设施、输变电线路附近。

4)不能将爆炸物品与其他物品和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同车运输,不能客货混装。

5)通过其他城镇前,应经过当地公安机关批准方准进入市区,出入市区时,必须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6、领料员职责

1)应知爆破器材的名称、性能、特点、形状和安全规定。

2)领料履行登记、签名制度。

3)凭专职专职安全员批条,按品种数量到仓库领取,用剩的要当天退回仓库,不准存放在仓库外的任何地方过夜。

4)领料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准雷管和炸药混放混装,不准偏离规定的路线。

三、安全操作规程

(一)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高空作业必须执行GB360883标准,在作业基准面二米以上(含二米)均称高空作业。高处作业级别分为:作业高度二米五米为一级高处作业;五米十五米为二级高处作业;十五米三十米为三级高处作业;三十米以上的为特级高处作业。

1、根据《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属安全规定中的重要部分。

2、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挂安全网,在登作业前对安全带要进行检查,带与环是否牢固。

3、高空作业人员(包括工程技术人员、测量人员)必须穿好防滑鞋,严禁穿皮鞋或硬底、高跟鞋上高空作业,违者罚款100元,并勒令其改正,不改正不准作业,其延误时间作旷工处理。

4、搭设脚步手架前,技术人员应提供经验算后的图纸,并作好相应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搭好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应立即整改,确保架子自身稳定、可靠。

5、搭设脚手架时,操作人员应预先搭好脚手板至能正常操作,否则专职安全员或安全值班员有权停止其作业至符合要求为止。不听劝阻者,将视情况从重处罚。

6、脚手架上不准堆放零星扣件、卡子、螺丝、螺帽、电焊条、水泥垫块、短钢筋、废铁角等杂物,应用箩筐等用具规范装用至安全地带。否则一经发现,本着谁放谁负责,谁管谁负责的原则发现一件罚款5元。

7、脚手架上走道脚手板宽度不得少于两块跳板,每块厚度不少于5公分,不符合规定的脚手板严禁使用,并不准撬头,脚手板之间连接应牢固,周围挂好安全网,不能去的地方挂好明显止步的标志牌。     

8、根据施工生产的需要,搭设平台、栈桥进行作业,要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平台、栈桥所承受的荷载、整体稳定性要符合设计要求。平台周围和栈桥两侧要设置安全防护栏杆,要牢固可靠,不准任意拆除,栏杆高度不得低于80厘米,不准任意翻越栏杆,如施工生产需要,在栏杆以外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9、平台、栈桥安全设施和防护设施完成后,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许使用,在使用中要进行经常性检查维修,确保安全有效。

10、登高作业人员上下作业面,必须使用梯子上下,梯子上下支点固定,二级高处作业以上梯子要设置安全防护圈。立梯坡度以60度为宜,作业人员不准从脚手架、起升架上下高处作业面。

11、高处作业时,需要的施工生产材料、机具等,必须使用起升

架、起重机吊运,不抬重物登高,登高作业人员所使用的工索具,应放好及临时固定预防掉下伤人。

12、登高作业人员在作业时,要思想集中,不准开玩笑、互相追越。舷外高处作业要系好安全带,指派专人监护,以防坠落危险。

13、如有雷电、暴雨、六级以上大风时,均不应登高作业。如有霜雪,必须打扫干净;如有冰冻,必须铺设麻袋、草袋等防滑物,视认为安全时,才能进行登高作业。

14、凡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神经失常等病症者;怀孕女职工、酗酒者,均不应登高作业。

(二)爆破操作规程

1、各种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爆破器材。凡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2
、露天、地下、水下和其他爆破,必须按《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及审批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进行。
  3、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工作。
  (1)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

2)支护规格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有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护损坏。

3)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

4)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5)距工作面20m内风流中沼气含量达到或超过1%,或有沼气突出征兆。

6)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

7)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

8)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

9)光线不足或无照明。

10)未严格按本规程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4、禁止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穿化纤衣服。
    5
、在大雾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地面和水下爆破。需在夜间进行爆破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主管部门批准。遇雷雨时应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6
、装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装药前应对硐室、药壶和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
   
2)大爆破装药量应根据实测资料校核修正,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
   
3)使用木质炮棍装药。
   
4)装起爆药包、起爆药柱和硝化甘油炸药时,严禁投掷或冲击。
   
5)禁止烟火。
   
6)禁止用明火照明。
   
7)禁止使用冻结的或解冻不完全的硝化甘油炸药。
    7
、堵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装药后必须保证堵塞质量,硐室、深孔或浅眼爆破禁止使用无填塞爆破(扩壶爆破除外)
   2)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3)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4)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5)禁止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
    8
、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
    9
炮响完后,露天浅孔爆破不少于5min,露天深孔爆破应不少于15min,地下爆破不少于15min(经过通风吹散炮烟后),才准爆破检查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经检查无异常情况后,其他作业人员方可进场。
    10
、爆破工作面的有毒气体含量应每月测定一次,爆破炸药量增加或更换炸药品种,应在爆破前后进行有毒气体测定。
    11
、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12
、爆破器材的储存、管理、运输、装卸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规程和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3、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14、地面爆破应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岗哨,使所有通路经常处于监视之下。每个岗哨应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之内。地下爆破应在有关的通道上设置岗哨。

15、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

16、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

17、爆破员如果发现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

18、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19、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20、处理盲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难处理的盲炮,应请示爆破工作领导人,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大爆破的盲炮处理方法和工作组织,应由单位总工程师批准。

3)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其他作业。

4)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

5)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爆破网路短路。

6)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未判明爆堆有无残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7)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

21、对于裸露爆破、浅眼爆破、深孔爆破、水下爆破等各种爆破作业的盲炮,要有针对性地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但必须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

22、起爆管和信号管应在爆破器材库区的专用房间加工,严禁在爆破器材存放间、住宅和爆破作业地点加工。

23、加工起爆管和信号管应在铺有软垫和凸缘的工作台上操作。工作台上应安装带有金属框架厚度不小于0.8mm的有机玻璃防护板,以保护操作者的脸部和胸部。

24、加工起爆药包和起爆药柱应在爆破作业面附近的安全地点进行,加工数量不应超过当班爆破作业需用量。加工起爆药包时,应用木质或竹质锥子,在炸药卷()中心扎一个雷管大小的孔,孔深应能将雷管全部插入,不得露出药卷。雷管插入药卷后,应用细绳或电雷管的脚线将雷管固紧。加工起爆药柱时,必须将雷管放在药柱的预留孔内,禁止露在药柱外面。

25、电雷管使用前,应在单独房间里(不超过六个月的野外流动爆破作业允许在室外安全地点)用专用爆破仪表逐个检测每次爆破所用的电雷管的电阻值。电阻值应符合产品证书的规定。

26、用于同一爆破网路的电雷管应为同厂同型号产品,康铜桥丝雷管的电阻值差不得超过0.3Ω,镍铬桥丝雷管的电阻值差不得超过0.8Ω。

27、必须严格检查主线、区域线、端线、电源开关和插座等的断通与绝缘情况。在联入网路前,各自的两端应短路。

28、用动力电源或照明电源起爆时,起瀑开关必须安放在上锁的专用起爆箱内。起爆开关箱的钥匙和起爆器的钥匙在整个爆破作业时间里,必须由爆破工作领导人或由他指定的爆破员严加保管,不得交给他人。

29、爆破作业场地的杂散电流值大于30mA时,禁止采用普通电雷管。

(三)空气压缩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开车前应作好如下准备工作:

1、保持油池中润滑油在标尺范围内,并检查注油器内的油量不应低于刻度线值。油尺及注油器所用润滑油的牌号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2、检查各运动部位是否灵活,各联接部位是否紧固,润滑系统是否正常,电机及电器控制设备是否安全可靠。

3、检查防护装置及安全附件是否完好齐全。

4、检查排气管路是否畅通。

5、接通水源,打开各进水阀,使冷却水畅通。

二、长期停用后首次起动前,必须盘车检查,注意有无撞击、卡住或响声异常等现象。新装机械必须按说明书规定进行试车。

三、机械必须在无载荷状态下起动,待空载运转情况正常后,再逐步使空气压缩机进入负荷运转。

四、正常运转后,应经常注意各种仪表读数,并随时予以调整,主要数据范围如下:

1、润滑油压力应在0.10.3MPa,任何情况下不得低于0.1MPa

2、Ⅰ级排气压力为0.180.2MPa,不得低于0.16MPa ;Ⅱ级排气压力为0.8MPa,不得超过0.84MPa。高压空气压缩机排气不得超过说明书规定值。

3、风冷空气压缩机排气温度低于180;水冷应低于160

4、机体内油温不得超过60

5、冷却水流量应均匀,不得有间歇性流动或冒气泡现象。冷却水温度应低于40

五、工作中还应检查下列情况:

1、电动机温度是否正常,各电表读数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

2、各机件运行声音是否正常。

3、吸气阀盖是否发热,阀的声音是否正常。

4、各种安全防护设备是否可靠。

六、每工作二小时,需将油水分离器、中间冷却器、后冷却器内的油水排放一次,储风桶内油水每班排放一次。

七、空气压缩机在运转中发现下列情况时,应立即停车,查明原因,并予以排除。

1、润滑油终断或冷却水终断。

2、水温突然升高或下降。

3、排气压力突然升高,安全阀失灵。

4、负荷突然超出正常值。

5、机械响声异常。

6、电动机或电器设备等出现异常。

八、正常停车时应先卸去负荷然后关闭发动机。

九、停车后关闭冷却水进水阀门。冬季低温时须放尽气缸套、各级冷却器、油水分离器以及贮风筒内的存水,以免发生冻裂事故。

十、如因电源终断停车时,应使电动机恢复启动位置,以防恢复供电,由于启动控制器无动作而造成事故。

十一、以电动机为动力的空气压缩机,其电动机部分的操作须遵照电动机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以内燃机为动力的空气压缩机,其动力部分的操作须遵照内燃机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空气压缩机停机10 日以上时,应向各摩擦面注以充分的润滑油。停机一个月以上作长期封存时,除放出各处油水,拆除所有进、排气阀并吹干净外,还应擦净气缸镜面、活塞顶面,曲轴表面以及所有非配合表面,并进行油封,油封后用盖盖好,以防潮气、灰尘浸入。

十四、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在每次拖行前,应仔细检查走行装置是否完好、紧固。拖行速度一般不超过20 公里/小时。

十五、空气压缩机所设贮气罐及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必须符合有关压缩空气贮气罐安全技术的要求。

十六、空气压缩机的空气滤清器须经常清洗,保持畅通,以减少不必要的动力损失。

十七、空气压缩机若用于喷砂除锈等灰尘较大的工作时,应使机械与喷砂场地保持一定距离,并应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

()潜孔钻机操作规程

1、基本规定

(1)运转人员须经技术训练,了解本机的结构原理和工作性能,熟知本机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单独操作。
    (2)
运转人员应穿工作服,戴安全帽,女同志应将发辫塞入帽内。
    (3)
放炮时应将设备撤退到安全距离以外,并加以掩盖保护;放炮后应进行全面检查。
    (4)
遇到六级以上大风和冰冻时,不准上滑架。如确实需要,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乘坐回转机构上、下滑架。
    (5)
如较长时间停机,应将冲击器提出孔外,以免孔口塌方阻卡钻具。
    (6)
孔口有人工作时,禁止向冲击器送风。拆装钻头时,应关闭回转、提升机构,以防伤人。
    (7)
传动部位的清扫、注油、修理等工作,必须在停机状态下进行。
    (8)
应经常检查风管接头是否固紧,以防脱节伤人。供风系统的检修工作必须在停风后进行。
    (9)
起落滑架时,不许在滑架下停留、通行。
    (10)
不得将电缆泡在水中或搁置在金属物上,车辆越过电缆,应用木板隔离保护,防止电缆受损漏电。收放或移动电缆,应戴绝缘手套。
    (11)
进行钻孔作业时,停机面应平坦,当在倾斜地面上工作时,履带板下方应用楔形块塞紧。禁止在斜坡上进行横向作业。
    (12)
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如照明故障,应立即停机,并切断工作电源,待修复后方可继续工作。
 
  2、开机前的准备
   
1)对钻机各部位进行全面检查

(2)对各润滑部位加注足够的润滑油、脂。
    (3)
接通电源、电压变动范围应不超过额定值的-5~+10
    (4)
接好风管,风压应达到56公斤/厘米2。管路无泄漏现象。
    (5)
在进行湿式作业时,同时接好水管,其压力应等于或大于风压。管路无渗漏现象。
    (6)
安全用具、工具、易损部件和辅助材料准备齐全。
    (7)
按孔位设计要求,使滑架方位角度正确,机身平稳,可靠。
    3
、凿岩操作
    (1)
对位
  
2)开孔、钻进
    (3)
正常钻进时的注意事项
   
4)接副钻杆
    (5)
卸副钻杆
    (6)
停机
     4
、行走
    (1)
行走前的准备
    (2)
行走操作
     5
、滑架起落
     (1)
滑架起升
   
2)滑架降落
     6
日常保养

四、安全生产制度

(一)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交底必须在施工作业前进行,任何项目在没有交底前不准施工作业。

2、交底工作一般在施工现场组织实施。

3、安全交底必须有交底人、被交底人、现场监理三方在场、三方签字确认,安全部门留一份作为安全资料存档。

4、被交底者在执行过程中,必须接受项目部的管理、检查、监督、指导,交底人也必须深入现场,检查交底后的执行落实情况,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马上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事故隐患。

(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是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必须履行的职责,也是监督、指导、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杜绝不安全因素的方法途径和有力措施,各级职能部门必须认真抓紧抓好这项工作。

1、检查内容。

安全生产检查应根据施工(生产)季节、气候、环境的特点,制定检查项目内容、标准,一般的检查内容包括检查思想、制度、机械设备装置、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行为、劳保用品使用、文明施工、伤亡事故处理等等。

2、检查评定标准。

安全生产检查的评定标准按照JGJ59-99的要求作为评定标准打分。

3、检查频率要求。

项目部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组每周不少于一次自查自改。

4、检查、评比、消化。

检查后必须进行评讲活动,项目部大检查必要进行工区评比,每检查一次后出一次《通报》。

对检查出来的不安全因素或事故隐患,出具整改单并落实“三定”工作(定人、定期限、定措施),做到及时复查验收,对整改不力者酌情处罚。

(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是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安全素质的保证,必须认真抓好。

1、新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项目部、施工队、班组),并必须经考试合格、登记入卡方可参加施工。

2、工人变换工种,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并记录入卡方可参加施工。

3、特殊工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

4、定期轮训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至少一至二次,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技术素质,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5、安全教育内容是安全生产思想教育,从加强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和劳动纪律两个方面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主要从项目的基本生产概况、施工工艺方法、危险区、危险部位及各类不安全因素和有关安全生产防护的基本知识入手,安全技能教育,结合各种专业特点,实施安全操作、规范操作的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掌握本工种安全操作技术;事故教育、法制教育,事故教育可以使其从事故教训中吸取有益的东西,可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法制教育可以激发人们自觉地遵纪守法,杜绝各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这类教育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实施。

6、在开展教育活动中,必须结合先进的典型事例进行正面教育,以利取长补短,保障安全生产。

7、安全教育要求体现“六性”,即全员性、全面性、针对性以及成效性、发展性、经常性。

8、要开展好主管部门及项目部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四)安全例会制度

安全例会根据施工进度的实际情况,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总结上月安全生产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布置下月安全生产任务;各工区根据项目部安全例会精神,结合工区的实际,相应的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组织好安全生产。

(五)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维护项目部全体员工及财产安全,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提供资金保障;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特制订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1、安全施工措施费:确保施工安全生产的专项费用;安全生产措施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不得挪作它用;安全生产措施费按不低于投标总造价的1%提取,不列入工程造价,统一由项目部管理。安全生产措施费的使用必须单独立项,由项目部安全部门提供使用计划进行审批使用。

 2、安全生产措施费的适用范围:安全资料的编制(包括报刊、宣传图册、标语等)、安全培训及教育、安全用电(包括标准配电系统、电器保护装置等)、“三宝”、“四口”及临时防护的费用、各种机械设备的防护措施、各项安全警示标志、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抢险应急措施、消防设施的配置、文明施工措施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措施、管理等费用。

3、根据月施工生产任务及工序,安全管理部制定每月安全防护设施计划,安全设施计划由项目经理审批,交物资部采购。

4、项目部计划部、财务部做好此专项安全生产资金的提取、使用监督。

(六)考核奖罚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鼓励先进,惩罚“三违”。项目部、工区、施工队各级人员分别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对在检查中安全生产落实到位,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的工区给予奖励。对违反操作规程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工区或个人视情节的轻重进行处罚,并整改落实到位。

 

 

第六章、应急预案

一、目的

    为确保我部在爆破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能及时作出正确的反应,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中铁十四局集团宁绩高速第八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及工区施工队在爆破施工中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

    三、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黄震为组长,宁瑞峰、赵海涛为副组长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由项目部其他领导以及办公室、安质部、工程部、物资设备部、财务部等部门和施工队应急组织机构的负责人组成。

1、指挥机构及职责

1)指挥机构

项目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抢险、救护、疏导、保障、善后、调查组和现场应急组织机构组成,由项目经理黄震担任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总指挥,项目总工赵海涛担任副总指挥。

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项目部综合办公室,由刘帅负责联系协调,值班电话:05634900125

组长:黄 

副组长:宁瑞峰 赵海涛 

成员:李镇 聂小光 洪宝江 杨振虎

通讯联络小组:李静 严小梅

救护行动小组:高晓兵 张高 潘健

抢险救灾小组:何东昌 赵明康 赵美凯

后勤保障小组:湛福强 刘帅

善后处理小组:石银才 张纪超

现场应急组织机构:由各工区施工队应急救援机构人员组成。我部目前施工队主要有隧道2个施工队,桥梁1个施工队,路基1个施工队,发生事故时根据需要调动各施工队人员。

2)项目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A 总指挥的职责

a 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等有关安全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

b 组织实施本项目应急预案,掌握施工生产中的事故灾害及险情情况,解决应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c 根据事故现场的情况,下令进入相应级别的应急状态,必要时向三峡翻坝建设指挥部及宜昌市应急救援机构和安全管理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d 确保应急资源配备投入到位,组织项目部开展应急演练,指挥项目部总的应急行动。

B 副总指挥的职责

a 协助总指挥开展应急指挥工作,总指挥不在位时,代行其职责;

b 组织编制应急预案,监督落实项目部应急行动程序,督促检查主管部门搞好培训、演习;

c 进入应急状态时,负责事故现场指挥,并根据险情发展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d 组织指挥善后现场恢复。

C 应急办公室职责

a 掌握项目部事故灾害及险情情况,及时向总指挥报告;

b 负责项目部应急处置所需资源的统一调配,传达应急各项指令;根据总指挥指令负责向当地人民政府(相关单位)应急机构报告险情及信息沟通。

D 抢险组职责

实施应急处置时,将人员和设备迅速撤离危险地点,根据现场情况,适时调整并调集人员、设备和物资搜救被困人员。

E 救护组职责

负责现场伤员的医疗抢救工作,根据伤员受伤程度做好转运工作。

F 疏导组职责

维护现场,将获救人员转至安全地带;对危险区域进行有效的隔离。

G 保障组职责

负责应急救援方案的制订,并保证应急处置的通讯、物资、设备和资金及时到位及后

H 善后组职责

妥善安置伤亡人员和接待伤亡人员的家属,按有关规定做好理赔工作。

I 调查组职责

收集事故资料,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影响程度和损失,分清事故责任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意见和建议,写出应急处置报告并做好相关工作的移交。

J 现场应急自救领导组织机构职责参照项目部应急指挥中心的职责制定。

四、 现场救援措施

1、机械伤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1)发生机械伤害,要及时停止机械运转,并根据伤害采取相应的救治措施。

2)及时逐级上报到预案指挥部,伤势严重的应及时打120 救援。

3)出血性外伤应及时采取止血措施,避免伤员因失血过多造成生命危险。

4)骨折性外伤,在挪动伤员时要冷静小心,采取正确的方法救护避免伤势扩大。

5)脊椎骨折伤员要使受伤者静卧,严禁采用抱、拉、抬腿等方法处理,以防脊椎受伤,导致伤员瘫痪。

6)对事故现场要注意保护,以便调查组调查。

7)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调查组处理,并做好伤员及家属的善后工作。

2、高处坠落事故应急预案措施

1)发生坠落事故,现场应急预案小组人员应及时赶往出事地点,积极采取对伤员的救护,同时应逐级上报到应急预案指挥部。

2)如属两人以上事故应视其伤害程度首先对重伤员采取抢救,以免错过挽救时机。

3)根据伤员所伤部位采取正确救护手段,骨折伤员尽量避免挪动和拉线。颅骨造成伤害人员特别注意脑震荡,脊椎受伤人员要静卧,防止造成脊椎损伤导致瘫痪。

4)严格注意因内伤出血后造成死亡事故。

5)现场应急小组的物资供应人员应及时把施救药品器械供应到位。以便使救护工作顺利进行。

6)对事故现场要注意保护,并留有痕迹,为调查处理提供可靠依据。

7)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调查组开展调查处理,并做好伤员及家属有善后工作。

3、爆破事故应急求援措施

1)发生爆破事故,要迅速启动项目部应急求援预案,及时停止阻断事故源的工作和作业,防止事故的扩大,并根据伤害的性质和程度,利用现场的一切条件,实施相应的救护措施。

2)发生民爆器材丢失或被盗现象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由当地公安机关协助破案。

3)及时速报上级预案指挥部,伤势严重的应及时拨打120 求救。

4)出血性外伤应及时采取应急止血措施,避免伤员因失血过多造成生命危险。

5)骨折性伤员,在挪动伤员时冷静小心,采取正确的方法救护避免伤势扩大。

6)脊椎骨折伤员要保证伤员平稳卧姿式,严禁采用抱、拉、抬、背、搭腿等方法处理,以防脊髓受伤导致伤情加重,以致造成瘫痪。

7)对事故现场要注意保护,以便调查组调查。

8)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调查组,开展调查处理,并做好伤员及家属的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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