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跨年安排,特殊情况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
享受条件: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人员除外: 1、依法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事假累计满20天以上且单位按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已工作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带薪年休假,折算办法: (当年度在单位已工作日历天数÷365)×本人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已休年休假天数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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