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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渎职侵权犯罪逐年上升

 心雨室 2015-04-03
  总结渎职侵权犯罪特点和规律,探寻犯罪者的心理轨迹,研究导致犯罪发生的体制、机制、制度和监督管理漏洞,预防和减少渎职侵权犯罪发生,是检察官义不容辞的责任。

  为帮助大家全面了解渎职侵权犯罪,这次展览特意对近年来查办案件情况进行了量化分析,从中梳理出带有规律性的特点和趋势,旨在警示广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引以为戒,更加自觉地预防渎职侵权犯罪,高度重视和支持反渎职侵权工作。

  这些特点趋势主要是:

  ——渎职侵权犯罪逐年增加,重特大案件所占比例逐年上升,反渎职侵权工作任务艰巨。

  ——行政执法、行政管理和司法人员渎职侵权犯罪占发案数的绝对多数,滥用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和司法裁判权以及行政不作为问题突出。

  ——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渎职侵权犯罪逐年上升,依法行政任重道远。

  ——司法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有逐年下降趋势,对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的监督制约机制日益健全。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渎职侵权犯罪逐年下降,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深入人心。

  ——基层科级及科级以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占发案数的96%,法律法规、制度执行环节渎职侵权犯罪问题严重。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类渎职犯罪逐年上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不作为、乱作为仍然是渎职犯罪的主要特征。

  ——渎职侵权犯罪发案领域广泛,涉及能源资源、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生态环境、文化卫生、食品药品、社会治安、公共事业等多个领域,行业管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司法多个部门,需要对渎职侵权犯罪实行综合治理。

  ——渎职侵权犯罪与贪污贿赂犯罪相互交织、相互助长、互为因果,使解决腐败问题更加复杂、更加困难,给社会造成的危害更加严重。

  检察官十五条建言

  渎职侵权犯罪是行为人扭曲心理和不正常生活方式、行为方式以及工作环境等诸多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预防和减少渎职侵权犯罪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就是调整不正确的心态,克服公务活动中最常见、最容易忽视、最习以为常的错误认识和错误行为方式,通过深化改革逐步建立健全防治权力滥用的体制、机制和监督管理制度。

  以下是检察官给大家提出的15条建言:

  【别不拿违法当违法,不把犯罪当犯罪】 对违法犯罪麻木不仁,习以为常,好比温水煮蛙,走上危险道路尚不自知,直至不能自拔,是渎职侵权犯罪的罪恶渊薮。

  【违法处理公务,好心办坏事也能构成渎职罪】在当代社会,法律制度是衡量是非曲直的标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是法律制度的执行者,只能忠于法律,没有权力违反法律。企图绕开法律法规寻求所谓的高速度、高效率,一旦出现严重危害后果,因为行为缺少法律依据,必然导致渎职犯罪,教训十分深刻。

  【越权处理公务,“没收红包”也会渎职】 长期以来,人们对腐败犯罪有一种错误认识,习惯拿是否中饱私囊作为衡量罪与非罪的标准,这是一条非常危险的倾向,超越职权处理公务与玩忽职守不作为一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即使不装腰包,也能构成渎职罪。

  【执法监管不作为造成重大损失构成渎职罪】 纳税人为什么要纳税,国家为什么要制定法律,为什么要设置执法监管机关和工作人员?目的在于运用法律武器,通过执法监管机关和执法监管工作人员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执法监管不作为,实际上就是渎职。

  【违法和稀泥造成严重危害也会渎职】 合法就是合法,违法犯罪就是违法犯罪,这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处理公务的是非标准。违法和稀泥,混淆合法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实质上就是违法处理公务,造成严重危害难逃渎职罪责。

  【监管不能光罚款】 一些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习惯于有利就管,无利不管,以罚款代替执法,把罚款当做尽职尽责。殊不知,如果对同一种性质的违法犯罪行为多次罚款处理,有罪不移交,罚款非但不能证明自己尽职尽责,而且可能成为自己渎职的证据。

  【执行公务容不得疏忽大意】疏忽大意是玩忽职守等过失型渎职犯罪的常见形态,需要引起高度警惕。

  【变通执法造成重大损失构成渎职罪】 少数执法监管和行政管理工作人员习惯于钻法律的空子,规避和变通执法,自以为聪明,可一旦造成重大损失,没有办法逃避渎职罪追究。

  【无论如何也不能野蛮执法】

  【放纵违法造成危害后果就是渎职】 一些人错误地理解发展就是速度,对违法犯罪宽容、放任;一些人收受好处,不愿追究违法犯罪;一些人慑于违法犯罪的势力,明哲保身,不敢追究违法犯罪,这种不尽职责的心态和做法,实质就是渎职,后果不堪设想。

  【为单位谋利益不能超越法律底线】 法律不允许亵渎,即便是为单位谋利益,也不允许超越法律,搞权利交易,那种认为为单位办事不犯罪的观念和做法是十分害人的,应引以为戒。

  【公务活动不能掺杂个人私利】利用职权为个人、为亲友、为其他利害关系人谋私利,损害法律和公共利益,数额大的,构成贿赂罪,数额小危害大的,构成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必须公私界限分明。

  【瞒报事故构成滥用职权罪】这是近几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事故单位和事故责任人沆瀣一气,隐瞒事故已经发生的事实,隐瞒事故性质和死亡人数,危害极其严重,值得警惕。

  【别拿司空见惯作执法监管依据】 存在的并非合理,司空见惯的也并非都是合法。一些执法监管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不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习惯拿典型事例作依据,不深究这么做是否有法律依据,甚至把违法的做法当榜样,一旦造成严重后果,这种错误的做法绝对不能成为抗辩渎职罪责任的理由。

  【执法不能施用暴力】 侦查破案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条件,但是绝对不能以牺牲司法公正为代价——使用私设公堂、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等手段,谋取侦查破案率,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念,也是我国法律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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