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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书艺术家田连元车祸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因交通肇事罪获刑三年

 昵称1288665 2015-04-03

    本报沈阳3月31日电  (记者  刘宝权  通讯员  孙  阳)今天上午,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著名评书艺术家田连元车祸案,被告人赵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4年5月28日晚8时许,在沈阳市青年大街二环路口南侧200米处,赵某某醉驾引发多车相撞,造成著名评书表演艺术家田连元受伤,其小儿子田昱身亡,引发社会极大关注。庭审中,田连元的诉讼代理人提出应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赵某某的刑事责任,赵某某本人及代理律师多次向田连元及家人道歉,表示愿意接受惩罚,渴望获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某醉酒驾驶车牌号为吉AFD033的小型越野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二环路口南侧200米处时,超速驶入道路左侧,先后与由北向南行驶的3辆车相撞,致田昱驾驶的车辆失控后又与同向栾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刮蹭,造成田昱死亡、田连元及另外两人受伤、车辆损坏。经鉴定,被告人赵某某案发时血液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203.9毫克,属醉酒状态,车辆速度略高于每小时82公里。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赵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作为专职司机,驾驶经验丰富,认为凭自己的驾驶技术能够避免事故的发生,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下车查看情况并留在现场等候处理,这些行为均反映了被告人是一种过失的心态。根据案发时的监控录像,并未发现被告人在事故发生前驾驶车辆争抢追逐,亦未发现其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虽具有当庭自愿认罪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但其无视交通法规,醉酒驾驶车辆在城市主要干道上超速行驶,撞开道路中心护栏后驶入对向车道与多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三人受伤,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且被害人及其家属对被告人的行为不予谅解并要求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赵某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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