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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办法.doc 全文 文档投稿网

 德利书馆 2015-04-03
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办法 1 范围 1.1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系统各类事故(包括不安全事件,下同)的定性、分类、分级及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的内容、程序和要求。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单位对安全生产事故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号3 总则 3.1 发生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3.2 事故报告必须及时、准确、完整、有序,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 3.3 事故调查与分析必须实事求是,坚持以事实为根据,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3.4 本办法是对浙能集团《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的细化和补充,公司系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本办法做出降低事故性质标准的解释。对违反本办法、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越级反映。 3.5 本办法中的“事故单位”指各部门(分公司)(当公司职能部门发生事故时,则事故单位为公司)。 3.6 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含本数,“以下”均不含本数。 3.7 本办法用于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管理,其事故定义、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3.8 事故处理总流程: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事故报告程序及要求 4.1.1 发生事故时,按逐级上报的程序执行: 4.1.2 发生一般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的,事故单位在逐级上报时,应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生一般以上电力生产事故的,应同时向当地电力监管机构报告。 4.1.3 发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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