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保险期满后返本加息,一份10万保障,最多2份,自驾车、水陆空公共交通工具、八种重大自然灾害(洪水、冰雹、洪水、海啸、台风、龙卷风、泥石流、滑坡)保额为100万。保费低廉——1700元左右,缴费期10年,保障20/30年。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如下约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保险期间为20 年的,满期保险金=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110%; (2)保险期间为30 年的,满期保险金=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120%。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105%; (2)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未满75 周岁(不含75 周岁),“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年满75 周岁,“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0.5×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或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他人驾驶的非营运机动车,在交通工具上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或“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未满75 周岁(不含75 周岁),“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或“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10×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年满75 周岁,“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或“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5×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民航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民航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民航班机,自已通过机场安全检查时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民航班机的舱门时止,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民航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民航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未满75 周岁(不含75 周岁),“民航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民航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10×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年满75 周岁,“民航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民航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5×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本合同约定的8 种重大自然灾害而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未满75 周岁(不含75 周岁),“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10×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年满75 周岁,“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5×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前述“满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全残保险金”、“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民航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民航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和“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任意两项或数项不可兼得,即若我们给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金,则其他保险金均不再给付。 版权声明:请尊重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标明文章原始出处[大连太平洋保险 雷宝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