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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冬季供暖期正式结束

 平淡水的平凡 2015-04-06

46日,大连供暖期正式结束。在供暖期内测温不达标的用户,55日前可到相应公司办理退费。如供热单位不按规定退费,供热管理部门将动用供热质量保证金赔付用户损失。需要退费的市民要抓紧办理了!


退费标准

《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规定,经供热单位测温:室温在16℃以上18℃以下,按照每天收费额的20%退费;在14℃到16℃之间的,按50%退费;低于14℃的,全额退费。

一周两次不达标视为一星期不达标,一个月三个星期不达标算整月不达标,三个月不达标需要退还所有的供暖费。


供暖投诉热线变更了

大连市供热投诉服务中心原来的热线电话已经停用。市民如果有供暖方面的问题,可以拨打“0411-82479022”投诉或咨询。316日至331日,大连市供热办投诉服务中心热线受理市民供热投诉528起,涉及供热单位49家,占供热单位总数的43.7%


(文章来源于新闻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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