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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书法鉴赏之五:竹(木)简

 RK588 2015-04-08
2014-02-05 平心居主人编辑 书法交流

  竹简,中国古代战国至魏晋时代的书写材料。是削制成的狭长竹片(也有木片,称木简),牍比简宽厚,竹制称竹牍,木制称木牍。均用毛笔墨书。册的长度,如写诏书律令的长三尺(约67.5cm),抄写经书的长二尺四寸(约56cm),民间写书信的长一尺(约23cm),因此人们又称信为“尺牍”。在湖南长沙、湖北荆州、山东临沂和西北地区如敦煌、居延、武威等地都有过重要发现,其中居延出土过编缀成册的东汉文书。

  竹简,是中国真正书法的开始。甲骨文、金文(钟鼎文)、石鼓文、小篆,包括后来的魏碑,或刻在龟甲上,或铸于铜器上,或镌刻在碑石上。一方面,经过工匠的再加工,无法保证百分之百地原创,总是带有镌刻者的“创造”,与书写者的原作往往有较大差距;另一方面,由于朝代更迭,战火洗劫,风雨剥蚀,碑刻的原貌也会面目全非,很难探得书法的本来面目。因此,学习书法者要想真正悟到书法的奥秘,尽快登堂入室,研究墨迹比碑刻更有价值和意义。

  简牍是中国古代先民在纸张发明之前书写典籍、文书等文字载体的主要材料,是我国最古老的图书之一。简牍与甲骨文、敦煌遗书、明清档案一同被列为二十世纪东方文明的四大发现,目前简牍学也以惊人的速度形成了世界性学科,它从史学、考古、古文字学、文献学、书法等,多角度多领域,为中国历史文化学术的研究开辟了一个崭新的领域。

  孔子“韦编三绝”,读的就是竹简书。

竹简是研究战国楚文和西汉初年书法的重要资料。先秦时代,文字从应用性走向艺术性。这时的书法与文字的 变革紧密联系着,它从稚拙阶段渐趋完美,从而奠定了在中国书法史上的特殊地位。1975年12月在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中出土了竹简千余枚,上为墨书秦隶。从考古发掘出来的材料来看,战国和秦代一些木牌和竹简上的文字,已有简化篆体,减少笔划,字形转为方扁,用笔有波势的倾向。这是隶书的萌芽。西汉时,书法中隶体的成分进一步增加。长沙马王堆出土的西汉帛画《老子甲本》已有了明显的隶意。

竹简的字体可以分为四类,第一类常见于楚国简帛,字形结构是楚国文字的本色,书法体势则带有“蝌蚪文”的特征,可以说是楚国简帛的标准字体;第二类出自齐、鲁儒家经典抄本,但已经被楚国所“驯化”,带有“鸟虫书”笔势所形成的“丰中首尾锐”的特征,为两汉以下《魏三体石经》、《汉简》、 《古文四声韵》所载“古文”之所本;第三类用笔类似小篆,与“古文篆书”比较接近,应当就是战国时代齐、鲁儒家经典文字的原始面貌;第四类与齐国文字的特征最为吻合,保留较多齐国文字的形体结构与书法风格。竹简书法俊朗,疏密得宜,对研究中国书法史有很重要价值。

学习竹简书法,一般以汉代简牍为主。数以万计的汉简均出自无名书法家之手,但他们在书法上表现出来的朴拙、自然、率真的意趣和随心所欲的高超技巧,给中国书法带来了无限生机,不像碑刻那样有着浓重的庙堂气息。有的若篆若隶,却浑然一体;有的工整严谨,敦实古朴;有的波挑披拂,形意翩翩;有的劲健爽利,奔放飘逸;真可谓千姿百态,各具特色。结体上,有少数篆书,呈长方形,但多数以扁方为主。用笔上,由于有秦隶、汉隶之别,多把篆书的中锋圆笔裹锋变为方折铺毫,有的起笔露锋,收笔也顺势带出波磔,线条更是粗细、肥瘦、长短多变。章法上,早期简书不受界格的限制,自由排列,疏密有致;晚期简书则纵横成行,中规中矩。单行简书中,有的偏左取势,以让出右边合波磔飘扬舒展;有的把竖画自然垂长,率真洒脱;有的点画相连,多向引带,带有草书意味。

汉代简牍书法,上承篆隶,下开魏晋南北朝、唐行楷风范,在中国书法史上地位独特。

当代书法家中专功汉简并有突出成就的是陕西的陈建贡先生(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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