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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门十法的临床意义与应用

 逸心茶舍 201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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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清代程钟龄首先提出 中医治疗八法,载于《医 学心悟》中。后来陈藏器 在《本草拾遗》中又加了 镇、涩两法。十法包括: 汗、吐、下、和、温、清、补、 消、镇、涩。又谓之“医门十法。”



1.汗法:

用发汗药或 组成的发汗方剂,用于开 泄腠理,祛邪外出称汗 法。当邪气在表,尚未传 变入里,当用汗法。多用 于解表、透疹、退肿除 湿,以及消散疮疡未溃 者等。


凡无表证、表证不占 主要地位、内伤病类似外 感者不宜用汗法;凡剧 吐、淋家、疮家、亡血者忌 用汗法;夏令炎热,腠理 疏松,慎用辛温发汗;体 虚者慎用。


2.吐法

用涌吐药 或组成的涌吐方剂,用 于吐出胸脘中之病邪及 有害物,或以吐法以缓 和病症的治法称吐法。 用于邪气在上之胸膈、 脘中,或病势可因上越 而得以缓和者。多用于 涌吐痰涎、宿食、毒物、 开举阳气、缓和或用以 治疗癫狂痰迷心窍者。


凡老人、虚体、经孕 产期忌用吐法;凡气虚 喘息、短气、失血、逆气 不可用吐法。


3.下法

用泻下药或 组成的方剂,用于攻逐积 滞,荡涤实热的治法称下 法。用于邪气在里之肠 胃,临床多用于停痰、留 饮、瘀血、宿食、冷积、虫 积、燥屎等。


凡邪在表、半表而呕 者,不可下;阳明病,腑 未实者,不可下。凡老 人、虚人、新产津伤或阳 微而便秘者,只可缓下, 不n]峻泻。


4.和法

用各种和解 药或组成的方剂,用于和 解表里、寒热、虚实夹杂 的证候,调和脏腑阴阳、 气血的偏盛偏衰的治法, 称为和法。邪气在半表半 里,脏腑之间不和,当用 和法。临床上具体用于和 解少阳、上下分消、调和 肝脾、调和肝胃、调和肠 胃等。


凡邪气未在半表半 里,并非脏腑之间不调和 者,不可用和法。


5.温法

用各种温热 药或组成的方剂,用于消 除沉寒痼冷的治法称为 温法。临床上可用于温中 祛寒、回阳救逆、温脏安 蛔,以及助阳发汗、温下 积滞、温肾纳气、补火生 土等。


凡热伏于里及真热假 寒之证,不可误用本法; 凡阴虚之体,失血以及阳 旺之体,忌用本法。


6.清法

用清热药物 或组成的方剂,用于清热 除烦,和阴保津的治法称 为清法。病邪属热,均可 使用清法。临床用于清 热、泻火、祛暑、凉血、解 毒、生津等。


凡虚寒之证、胃阳大 衰、大便溏泻、中气不足, 忌用本法。格阳证或戴阳 证,不可误人。


7.消法

用消导药及 散结药或组成的方剂,用 于消导积滞,使之缓消渐 散的治法,称为消法。当 渐积而成的有形之邪,病 势较缓,大多虚实夹杂, 不能用猛攻急下以消除 者,当用消法。临床用于 消除气、血、痰、饮、 食、虫等痞积,以及消散 疮疡等。


凡气虚中满的鼓 胀,土不制水的肿满,忌 用本法。凡积聚虚证应 与补法合用,禁止单独 使用。


8.补法

凡用补益药 或组成的方剂,用于补 益气血阴阳不足的治 法,称为补法。临床用于 一切脏腑气血阴阳虚损 之证,均应使用补法。补 法多用于补气、补血、补 阴、补阳、补益五脏、挽 救虚脱等。


凡邪气太盛而气不虚 者勿用,补可留邪。


9.镇法

用重镇药或 组成的方剂,用于安神 调肝,降逆息风的治法, 称为镇法。一切精神不 安、肝阳上亢、肝风内 动、肺胃气逆,均可使用 镇法。临床用于降气平 喘、镇心安神、降逆和 胃、平肝潜阳、镇肝息 风、重镇摄纳等。


凡重镇药多具毒性, 易伤心胃,中病即止,不 宜久服。体虚者应与补剂 合用。


10.涩法

凡用收涩 药或组成的方剂,用于津 液耗散,精液二便滑脱遗 泄的治法,称涩法。如遇 汗、血、精、带、二便开泄 滑脱,当用涩法。临床用 于敛汗固表,收敛止血, 涩精止遗,涩肠固脱,固 本止带等。


【本文选编自网络。由“中医五运六气”微信公众号选编,尊重知识与劳动,转载请保留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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