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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自带药品的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柔性整脊史大夫 2015-04-08
患者自带药品的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患者自带药品的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v" K  p+ }" `, V# W+ U) D
根据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所药品的使用情况,现将本所自带药品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q  m3 e* r1 h* o3 H
1.原则上外来药品不予所内使用。: t" b+ r9 H. ]$ c! ~2 z* J1 c
2.根据病情需要,必须使用外来药品者,须出具正规医院病历、处方、药品使用说明,药品收据等材料,并由本院医师审核;本院医师在熟知其性质、性能、适应症、用法、剂量、禁忌证及不良反应后方可给予使用,医师应告知患者用药时、用药后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及严重后果,患者表示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使用。
3.外来药品使用范围:( t5 k& c3 \. M( E
(1) 本院暂缺而病情需要无法用同类或相关类药品替代;  
(2) 省级、市级医院的特殊专科用药;! B3 ]; e1 Q, P" r. C- E! K
4.医务人员如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在做好应急处理、观察与记录的同时,应及时报告医生。
5.如处方或医嘱违反治疗原则(如有配伍禁忌、超剂量处方等);或适应症及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者拒绝使用。
6.下列情况的药品,不得使用:
(1) 凡外来的生物制剂、血液制品、麻醉药品、外院自制药品、抗肿瘤药物等,青霉素类,头孢类,易过敏的中药制剂。% Y# f8 F$ ^5 p7 q: y2 W8 m
(2) 有效期和批号不符合规定;
(3) 难以辨别真假、质量(如变质、污染、破损、三无产品或厂家无药品生产资质)的药品;( f! P8 [/ k( E' n% ~) {5 Z
(4) 名称、剂型、规格不符或模糊;% l! l2 j7 E! {4 R
(5)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未获批准的;; o, s' o/ X' {  `* Q
(6) 各科室建立登记制度,对外来药品的使用情况详细记录。
(7) 患者自行服用或合并使用外来药品者,本院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N4 y0 h- d' F/ ~$ P
7.本规定不能涵盖者,由职能部门另行规定。
     望大家理解,谢谢合作
               九台市xxx诊所- h% n) c  f7 P9 v$ ^
九台市xxx诊所
患者自带药品输液告知书7 h. w% Y. K! ]" w% v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您自带药液来我院输液,我们为了保证您的安全,在输液过程中将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但是由于药物及不可抗因素,输液过程中可能出现:输液反应、药物过敏反应、迟发性变态反应、其他不可预料的反应,如出现上述情况,我们将积极处理,但一切后果须由患者自己承担。# K* R1 r& O% ^# b5 u& V
患方:
一、患者必须提供门诊记录、注射说明或处方(含患者姓名、药名、用法、用量)、医疗机构发票和药物。) w/ i$ D) `: T  }, W
二、需要皮试的药物和中药针剂必须在首诊医疗机构使用过,并有相关的使用证明。/ ~: H  i9 u# M  r# X
三、输液药物在整个输液过程中患者不得离院,必须在护士指定的输液地点输毕。* D7 h( U+ s- ~
四、在使用外配药物过程中,患者必须积极配合本院医务人员进行操作以及配合做好一些必要的诊疗措施。
院方:8 f3 c% E2 C) o4 X
一、接诊医生对患者病情进行诊察,并审核患方第一条内容提及的相关材料和药品的质量,同时开具本院注射卡。
二、在使用外配注射药物期间医护人员须进行密切观察,尽可能防止药品过敏和输液反应的发生。% Y- S9 i2 C$ k, N# q. P
三、对某些专科用药,医师可根据情况建议患者到首诊医疗机构或上级医院使用。
四:需做皮试的药物,若病历卡上未注明或皮试后未打者,一律不打,血制品、生物制剂、抗肿瘤药物,个人诊所药物及同等级医院药品不列入外来输液范围。
备注:17:00后外来药物一律不打.
上述告知内容本人已充分了解,经慎重考虑选择在此注射,; T1 W2 c4 a, k0 E8 r

患者(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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