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1、变更申请书
2、工商局变更核准通知书
3、变更后营业执照
时限:变更发生日起30日内
提交: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4、填写《申请书》
5、签署《确认书》
名录变更
企业主体管理
名录注销
提交:1、注销名录申请书
2、相关部门证明文件
时限:终止经营等情况发生30日内
办理名录登记后向外汇局查询企业管理员用户名和初始密码
第一步:管理员登录并修改初始密码
第二步:设置业务操作员用户名和密码
第三步:对业务操作员进行角色分配
第四步:业务操作员登录进行业务操作
登录监测系统企业端
收支间隔超过90天(不含)且收款或付款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
转口贸易报告
告
辅导期起始日为名录登记日,截止日为列入名录后发生首笔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90天;
凭《进出口收付汇信息报告表》在辅导期结束10个工作日内到外汇局现场报告辅导期内业务逐笔对应情况
辅导期业务报告
义务性报告及主动性报告
单笔进出口资金流与货物流存在差额的,应在30日内根据差额影响外汇收支与进出口匹配程度,自主决定是否主动报告。
注:已进行贸易信贷、贸易融资或转口贸易报告的数据不得进行差额报告,反之亦然。
在收汇或进口发生日起30天内到外汇局现场报告:
1、情况说明
2、出口或进口合同
3、收入申报单或进口报关单
4、捐赠协议(仅捐赠业务提供)
5、分立、合并证明文件(仅企业分立合并的提供)
每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网上报告,一个月报告一次,报告当月可修改删除
报告内容:账户收入、支出(分交易性质)、同名划入、同名划出、调回境内、月末账户余额、对账单余额、日期等
书面申请(说明退汇原因及退汇同时是否发生货物退运)
原收入、支出申报单证及收、付汇凭证
原进、出口合同(错误汇入、汇出以外原因的提供)
进、出口报关单(发生货物退运的提供)
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报告
收付款或进出口之日起30天内网上报告
收付款或进出口之日起30天内可修改删除
超过30天可对截止上月末未到期数据调整
超过30天可到外汇局现场报告或修改删除
提交:1、情况说明;
2、进出口报关单或收入支出申报单
注:企业逾期报告可能被列入B类企业
差额业务报告
主体不一致业务报告
预计付款日期在进口日期之后90天以上的远期信用证、海外代付及其他进口贸易融资业务
超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预付货款
超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付款
凭外汇局《登记表》办理的业务
常规业务直接由银行进行单证审核
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按规定办理的退汇
贸易外汇收支审核及登记管理
A类企业业务流程
【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贸易企业服务指南】
到外汇局报告报告
贸易融资报告
贸易信贷报告
到外汇局报告
名录登记
义务性报告
主动性报告
30天(含)以下的预收、预付货款及90天(含)以下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企业自主决定是否报告
其它特殊交易报告
非义务性报告范围的贸易信贷或转口贸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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