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规范燃气初装费和有线电视初装费

 马敬坡 2015-04-10
2015-04-06 09:11:00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李洪涛

  本报长春讯(记者李洪涛)记者从吉林松原市工商局获悉,近期,多位消费者反映在购买商品房办理入住手续时,开发商存在强制收取燃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等违规行为。目前,该局已经开展商品房入住环节收费专项规范整治行动,规范燃气初装费和有线电视初装费。

  据介绍,松原市部分购房者反映购买商品房时,开发商要求业主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外,还要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规定了业主入住时需要交的费用,其中包括燃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等费用。

  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加重依照法律法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房屋销售和入住环节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小区规划范围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有线(数字)电视、电信的安装工程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组织建设,成本计入商品房开发建设总成本。不得向购房者收取水表费、电表费、燃气安装费、煤气表费、热表费、有线电视初装费、通信设施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已经收取二次供水运行费的,不得收取二次供水管理费、二次供水电费。不得收取供水委托管理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代理业主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依据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办理,不得额外加收其他费用。”

  开发商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强制收取燃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转嫁成本的行为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是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违法行为。目前,松原市工商局正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合同格式条款违规收取燃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已查处了两起开发商利用格式合同违规收取燃气初装费和有线电视初装费的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HN666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