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离婚协议必须被遵守

 tuzididie 2015-04-11
小梅和小明是高中同学,上大学期间,两人在不同的学校读书,也没什么联系。毕业后的一次同学聚会,使两人再次相遇,刚好两人的座位在一起,就这样聊了起来。之后两人顺理成章地发展成了恋人关系。恋爱期间,小明对小梅的照顾可谓是无微不至,不仅得到了小梅父母的肯定,而且小梅也成了周围闺蜜羡慕的对象。

  恋爱两年后,两人领取了结婚证,举行了盛大的结婚仪式。婚后,在小明的要求下,小梅为了备孕,辞职在家,做起了全职太太。但是这样过去了一年多,小梅仍然没有怀孕,小明家人对小梅不满的情绪就表现出来了,小梅发现,小明对自己的态度也和恋爱时不一样了,经常以工作为借口在外过夜。后来,小梅无意间发现了她不愿看到的事实,小明有了外遇。当小明得知小梅已知晓自己有外遇的事后,就和小梅提出来离婚,虽然小梅一再挽回,但是小明打定了离婚的主意。

  无奈之下,小梅同意离婚,与小明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双方居住的婚房归小明所有,小明给付小梅150万元的补偿款。但是离婚后,小梅多次向小明索要这150万元,而小明在多次推脱后,就消失了,打电话关机,去家里也没人。没办法,小梅找到我们,希望我们能通过法律,帮她拿到这笔钱。 

  我们准备了相应的证据材料,并撰写了起诉状,诉讼请求确定为要求被告小明向原告小梅支付补偿款150万元。庭审中我们提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而本案中的离婚协议在订立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所以法院应依据该离婚协议,支持我方的诉讼请求。 

  庭审中,小明认识到自己不该逃避,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小明依约在给定的期限内,向小梅支付补偿款150万元,逾期则向小梅支付违约金。 

  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黄华明 律师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