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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一无业游民成传销“老总” 获刑10个月

 诗意秋天珍藏馆 2015-04-13

本报讯 近日,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郭某云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郭某云今年40岁左右,没有工作。2012年上半年,经亲属介绍,他加入了湖南长沙一个所谓“资本运作”的“1040阳光工程”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以购买虚拟的份额,建立5阶3进制构架。加入者不断发展下线,通过不断发展人头提高业绩,以此获利并得到晋升。级别不同获利额度不同,新成员每缴纳69800元,他的线上级别可抽取提成获利。经过一段时间,精明能干的郭某成为了该“工程”的老总。

2012年下半年至2013年10月,“1040阳光工程”从长沙市搬至湖北黄石市。郭某云发展下线黄某玲、张某崇、陈某玲、郭某顺等人,这些人又不断发展其他下线,传销人员夏某梅、罗某萍作为传销组织的“申购主管”将接收到的新成员缴纳钱款上交给郭某云。

2013年10月至案发前,郭某云将“1040阳光工程”传销组织搬至九江市开发区永安乡继续从事传销活动,不断发展下线,下线人数超过40人。

后经人举报,郭某云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案发后,郭某云及其家属退赔了大部分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云无视国家法律,组织、领导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鉴于被告人家属的退赃行为,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做出以上判决。 (潘梦涛 赵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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