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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庫全書經部小學類-五音集韻》金-韓道昭

 南靖草堂 2015-04-13

經部 小學類 韻書之屬

五音集韻 十五卷

韓道昭

 

提要

《五音集韻》十五卷。金韓道昭撰。道昭字伯暉,真定松水人。世稱以等韻顛倒字紐始於元熊忠《韻會舉要》,然是書以三十六母各分四等排比諸字之先後,已在其前。所收之字,大抵以《廣韻》為藍本,而增入之字則以《集韻》為藍本。考《廣韻》卷首云:「凡二萬六千一百九十四言。」《集韻·條例》云:「凡五萬三千五百二十五言,新增二萬七千三百三十一言。」是書亦云「凡五萬三千五百二十五言,新增二萬七千三百三十言」。合計其數,較《集韻》僅少一字,殆傳寫偶脫。《廣韻》注十九萬一千六百九十二字,是書云「注三十三萬五千八百四十言,新增十四萬四千一百四十八言」。其增多之數,則適相符合。是其依據二書,足為明證。又《廣韻》注獨用、同用,實仍唐人之舊,封演《聞見記》言許敬宗奏定者是也。終唐之世,下迄宋景祐四年,功令之所遵用,未嘗或改。及丁度編定《集韻》,始因賈昌朝請改並窄韻十有三處。合《廣韻》各本,《儼》移《豏》、《檻》之前,《釅》移《陷》、《鑒》之前,獨用、同用之注,如通《殷》於《文》,通《隱》於《吻》,皆因《集韻》頒行後竄改致舛。是書改二百六韻為百六十,而並《忝》於《琰》、並《檻》於《豏》、並《儼》於《範》、並《《木忝》》於《豔》、並《鑒》於《陷》、並《釅》於《梵》。足證《廣韻》原本上、去聲末六韻之通為二,與平聲、入聲不殊。其餘如《廢》不與《隊》、《代》通,《殷》、《隱》、《焮》、《迄》不與《文》、《吻》、《問》、《物》通,尚仍《唐韻》之舊,未嘗與《集韻》錯互。故十三處犁然可考,尤足訂重刊《廣韻》之訛。其等韻之學亦深究要渺。雖用以顛倒音紐,有乖古例,然較諸不知而妄作者,則尚有間矣。

四庫全書 經部 小學類
五音集韻(景印本)
五音集韻 提要
五音集韻 卷一
五音集韻 卷二
五音集韻 卷三
五音集韻 卷四
五音集韻 卷五
五音集韻 卷六
五音集韻 卷七
五音集韻 卷八
五音集韻 卷九
五音集韻 卷十
五音集韻 卷十一
五音集韻 卷十二
五音集韻 卷十三
五音集韻 卷十四
五音集韻 卷十五
全書 701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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