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特种股票。它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在境内(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外资股。在深圳交易所上市交易的B股按港元单位计价;在上海交易所上市交易的B股按美元单位计价。 B股公司的注册地和上市地都在境内(深、沪证券交易所),只不过投资者在境外或在中国香港、澳门及台湾。2001年我国开放境内个人居民可以投资B股。 投资者开立B股帐户的具体程序是: 第一步:B股投资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到中国银行将保证金划入证券经营机构在同城、同行的B股保证金帐户,银行应当同时向投资者出具进帐凭证单,并向证券经营机构出具对帐单; 第二步:开立沪市B股资金帐户的保证金最低金额为1000美元,开立深市B股资金帐户的保证金最低金额为7800港币(等值1000美元); 第三步:境外个人投资者凭外汇资金进账凭证及本人境外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到证券经营机构申请开立B股股票帐户。 交易规则 1、交易品种:深圳B股和上海B股。 2、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不交易。 3、交易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4、成交顺序: (1)价格优先:较高价格买进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进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 (2)时间优先: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5、价格最小变化档位:深交所B股为0.01港元;上交所B股为0.001美元。 6、交易单位:B股买数额以一手即100股或其整数倍为单位(卖出则无此下限)。 7、交易方式:深市B股交易方式分为集中交易和对敲交易。 (1)集中交易:指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交易所集中市场交易系统达成的交易。 (2)对敲交易:证券商在开市后至闭市前5分钟将其接受的同一种B股买入委托和卖出委托配对后输入,经交易所的对敲交易系统确认后达成的交易。对敲交易仅限于股份托管在同一证券商处且不同投资者之间的股份协议转让。每笔交易数量须达到50000股以上。 8、涨跌幅限制:与A股一样,B股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其中ST股票价格涨跌幅比例为5%。股票上市首日不受涨跌幅限制。 9、申报限制:买卖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在价格涨跌幅限制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10、上市首日申报限制:深交所B股上市首日无涨跌幅限制,但B股上市首日集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150元,连续竞价的有效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5元。上交所无此限制。 11、竞价时间 集合竞价:上午9:15~9:25; 连续竞价:上午9:30~11:30; 下午1:00~3:00; 12、开盘价和收盘价 (1)开市价(开盘价):当日该股第一笔成交价;B股的开盘价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不能产生开盘价的,以连续竞价方式产生。 (2)收市价(收盘价):为当日该股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日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13、交易与交收 (1)交易:B股实行T 1交易; (2)交收:B股的清算交收也与A股不同,B股的交收期为T 3,即在成交日后的第三日完成。在此之前,投资者不能提取卖出股票款和进行买入股票的转托管。 注意事项: 1.境内法人不允许办理B股开户; 2.境外居住,但未取得境外永久居住权的,视同境内居民办理。 3.除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等另有规定外,一个自然人机构只能开立一个B股账户。 4.B股的“最后交易日”相当于A股股权登记日,确定了B股最后交易日,也就是说明该日是含权息(或含权或含息)股票交易的最后一天,只要在最后交易日收盘止一直拥有B股者,即可拥有该B股的送股、配股、派发红利等权利,并能通过B股的“最后交易日”来确定B股的“股权登记日”的具体日期。 5.“除权除息日”表示在该日以前买入或持有的B股投资者,享有对送股、转增股、派发现金红利等的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权利。 6.根据B股实行T 2交收制度,B股的“股权登记日”是“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直至“股权登记日”这一日为止,B股投资者的股权登记才告完成,也就意味着B股股份至股权登记日为止,才真正划入B股投资者的名下。 7.特别值得一提的是,B股投资者是否享有转增股及派发现金红利权,关键在于看该B股的“最后交易日”,而不是看“股权登记日”。(来源:火山财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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