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他人驾驶的非经营客运业务的机动车,在机动车车厢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残疾。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遇投保时约定的风险,保险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保险金: 身故责任:被保险人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事故为直接原因身故,保险公司按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100000元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残疾责任: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致残疾的,保险公司按该类风险所对应的保险金额100000元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 日时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 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项及以上身体残疾时,保险公司给付对应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时,保险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保险公司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保险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所负的给付上述各项保险金的责任,以投保时约定的该被保险人该类风险所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类风险所对应的保险金额时,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该类保险责任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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