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黑龙江、广东、海南、云南农垦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各计划单列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好2015年财政支农相关项目的通知》(农办财[2015]8号)和农业部科教司《关于做好2015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科(教育)函[2015]第68号)部署安排,深入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加快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现就做好2015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争取培训任务 全国农广校体系是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支撑力量,是教育培训的实施主体,是资源统筹利用的桥梁纽带,全力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加快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是农广校职责任务所在。各省级农广校一要迅速抢抓机遇。2015年,农业部扩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示范规模,并启动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计划”,在中央资金的引导下,各省示范区域也将进一步扩大。同时,农办财[2015]8号文件明确指出“严禁以招标方式简单分派培训指标任务”,农科(教育)函[2015]第68号文件明确指出“各地要依托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农广校)等,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各项基础建设”。各地要深刻把握文件精神实质,认清形势,抓住机遇,迅速行动,积极做好向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的请示汇报及沟通协调,将发挥农广校主体作用纳入全省工程实施方案中。二要加强分类指导。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县重点抓好任务落实,确保示范县农广校承担当地50%以上的培训任务,巩固农广校的主体地位;鼓励培训工作基础较好的农广校积极争取承担“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计划”任务,提高培训层次;督促其他各级农广校以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为重点,提高培训任务承担量,充分发挥农广校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主力军作用。 二、规范开展培训工作 明确和规范培训各环节的工作内容与工作要求,对于抓深抓实抓细培训环节,提升培训质量效果,确立农广校办学主体地位和社会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要制定培训计划。承担培训任务的各级农广校要认真谋划,严格按照农业部推介发布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范 (目录见附件1) 要求,分产业、分班次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学时数、培训方式、培训教师、培训地点、考试考核等,提高计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要构建培训课程体系。根据不同类型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目标,以提高综合素质、加强生产经营能力培养、促进长远发展为目的,科学设置培训通用课程和专业课程,合理设置课程比例,减少理论增强实操。要重视选用农业部统编教材(目录见附件2)等符合课程建设要求的优质教学资源,规范教材选用秩序,保证农业部统编教材达到一定比例,同时将统编教材和各省自编教材以及地方特色教材相结合,为构建符合需要的课程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供稳固支撑。三要抓好培训实施。严格按照项目要求,落实培训计划,规范资金使用,强化培训考核,建好培训档案,完善培训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培训各环节扎实开展、落到实处。 三、不断创新培训模式 构建高效实用的培训模式,对调动学员学习积极性,提升培训效果,促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一要更新观念。深入研究新型职业农民学习特点和规律,打破传统的普及性培训或一事一训培训理念,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产业为中心,以农民为主体,树立全程分段式系统培训理念,分产业分类型开展培训。二要大胆实践。结合当地实际,以农业园区、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为依托,加快建立农民田间学校,积极开展现场教学,促进农民在干中学,在学中干。重视参与式、启发式培训方法的运用,推进培训形式的灵活化、培训内容的多元化和培训载体的多样化,提高培训的实用性和针对性。三要加强总结。各级农广校要注意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的总结,深入挖掘有效做法和经验,总结提炼出适合不同地区、不同产业和不同类型,具有农广校特色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典型模式,并大力进行推广,打造农广校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品牌。各省农广校要做好本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的总结,形成材料于2015年11月30日前报中央校培训处。 四、扎实开展跟踪服务 做好培训学员跟踪服务是巩固和提升培训效果,确保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必须抓实抓好。一要坚持经常性跟踪服务。要组织专家和教师,根据培养目标和学员实际需求,结合关键农时季节,进村入户开展现场培训、咨询和指导,帮助学员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问题,促进学用结合。二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各县级农广校要整合优质资源,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师资库,完善教师选聘、使用、评价、培养等各项制度。推行导师制,通过“师傅带徒弟”、“手把手”、“保姆式跟踪服务”等形式,对学员开展一对一或一对多的产前、产中、产后全程跟踪服务与指导,做到培训一个、扶持一个、成就一个。三要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搭建学员在线学习、咨询、指导、交流和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实训基地作用,向学员传播新品种、新技术、新信息,为学员发展提供实践平台。四要加强考核评价,建立和完善目标责任考核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强化督导检查,确保跟踪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五、配合做好认定管理 认定管理是构建“三位一体”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的关键环节,是教育培训制度设计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对县级农广校的指导,督促其充分发挥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职能,统筹考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各环节工作,积极配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按照认定条件和标准确定培训目标,设置培训内容,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持续性。要对考试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记载培训过程,作为认定依据。要注重加强认定后新型职业农民的跟踪服务和经常性培训,巩固和提升培训效果。承担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工作的农广校要认真做好新型职业农民信息采集和报送工作,通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填报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为构建“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提供基础支撑。 附件:1.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范目录 2.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教材目录 抄报: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农业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 2015年4月1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