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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居延汉简的记载看汉代河西地区的饮食消费(3)

 小易的书屋 2015-04-15

 

2011-05-30 10:49作者:魏晓明我要评论(0)

关键词:河西 汉简 居延 饮食 地区 消费

(五)调味品类

汉简记录的河西地区调味品有盐、酱、醋、豉、桂等。其中,盐是人们生活之必需品。居延新简载:“永始三年计余盐五千四百一石四斗三龠”(EPT50·29),从这个记载看,汉代河西地区储存的盐的数量是较可观的。居延新简还有载:“官卒十一人,盐三斗三升”(EPT53·136),这当是按月给士卒发放食盐的记录,士卒每人每月可以领取3升食盐。

居延汉简还记载:“桂十二,胡豆三……”(488·1)、“出钱廿五籴豉一斗……”(214·4);敦煌汉简载:“酱二斗,酼三斗”(246);居延新简载:“度用豉半斗”(EPT4·106)。这些简文记载了河西地区军民消费桂、酱、醋、豉等调味品的消费情况。需要指出的是,在汉代,姜、葱、蒜既是蔬菜.也是重要的调味品。

三、汉代河西军民的饮酒

汉代河西地区军民的饮料主要是酒。人们在集会、祭祀、交易等场合,经常以酒助兴。这在汉简中多有记载,如居延汉简载:“对祠具:鸡一,酒二斗,黍米一斗,稷米一斗,盐少半升”(10·39)。反映了祭祀场合用酒的情况。

居延新简记有:“酒二石三斗直四石六斗”(WPF22·457A)、“出百卅沽酒一石三斗”(EPT51·223),这两条记录均反映了酒的价钱,前者所记为一石酒兑换二石谷物,后者所记为一石酒值130钱.敦煌汉简也记有酒的价格:“酒一石八斗,直二百七十”(776),酒价为一石150钱。

(王莽)地皇三年(公元22年)《劳边使者过界中费》简册记录了肩水金关27名军吏集资280钱买酒二石招待劳边使者的情况,其酒价为一石140钱。

居延新简载:“陈袭一领,直千二百五十,居延如里孙游君所,约至……朝子真故酒二斗”(EPT59·555)。这枚简记录了买卖成交后,当事人酤酒犒劳见证人的情形。

悬泉置汉简ⅡT0113②24载:“出钱百六十,沽酒一石六斗,至以食守属董并、叶贺所送莎车使者一人,遯宾使者二人,祭越使者一人,凡四人,人四食,食一斗”(11)178,此简记录了悬泉置买酒招待外国使者的情况。按照该简文记载,悬泉置为每位使者提供的酒为每顿1斗(大约相当于2000毫升)。

汉简中还有不少与酒有关的祝福语,如“愿调衣进酒”、“足衣善酒食”、“近衣强奉酒食”,人们将酒与衣、食这两种生活必需品相提并论.说明酒在河西军民生活中有着重要的分量。居延新简有“共酿二斗麴”(EPT65·365)的记载,反映了当地酿酒的情况。

四、汉代河西军民的饮食消费水平

通过上述讨论,我们对汉代河西地区军民的主食、副食消费和饮酒的情况有了一个基本的了解。那么,汉代河西军民的饮食消费水平如何呢?

考古工作者1978年在居延肩水金关发掘出一编王莽地皇三年(公元22年)名为《劳边使者过界中费》的简册,简册记载的是当时肩水金关27名“吏”共同出钱招待王莽派来的劳边使者的饮食账单:

粱米八斗 直百六十

即(稷)米三石 直四百五十

羊二 直五

百酒二石 直二百八十

盐豉各一斗 直三十

荠将姜 直五十

往来过费凡直千四百七十。

肩水见吏廿七人。率人五十五。

河西汉简所记载的“吏”,通常指戍守边塞的低级军官。从这份账单来看,即使是军官们共同出钱接待王莽的使者,其饮食品种也并不丰富,军官们所食的主食为粱米饭和稷米饭,副食有羊肉,有盐豉和荠将姜,还有佐餐的饮料——酒,酒的价钱为一石140钱, 价格不贵,当属于质量不高的薄酒。这份饮食清单没有记载鸡、鱼。也没有蔬菜消费的记录,或许肩水金关自己种植有蔬菜,无须花钱购买,所以蔬菜的消费没有写 入账单之中。从这份账单看,军官们在宴饮活动中的饮食消费除了主食之外,副食主要是肉、盐豉、姜,最多包括一些蔬菜,饮料为薄酒。但这种宴饮活动并不多 见,且需要自己花钱,不能免费。

军官们举办招待朝廷劳边使者的宴会尚且要自费,其日常的饮食消费必然是自费的。这在河西出土的汉简中可以找到不少的佐证。

前 引敦煌悬泉置汉简之《元康四年鸡出入簿》记载的是敦煌悬泉置当年用鸡招待来往官员和使者的情况。这些来往官员和使者的饮食是免费的,但这属于特例。因为悬 泉置是政府设置在敦煌的专门接待机构,其主要职责就是为往来使节和官员提供必要的交通和住宿、饮食等生活服务。在河西地区屯戍的吏卒则没有资格免费享用 鸡、鱼和其他肉类。

居延汉简中有一些边塞下层军官购买“小畜”的记录,如“人钱六千一百五十,其二千四百受候长,九百部吏社钱,二千八百五十受吏三月小畜计”(254·1)、“第四候史郅口。十二月奉钱九百,十一月尽十二月小畜钱未出”(286·5);居延新简也有类似记录,如“买官畜吏名:第六队长常业,第十六燧长郑阳,第八队长孙知,第二队燧长九百诩”(EPF22·461),额济纳汉简也有同样的记载:“隧长王立:十月奉钱九百,出五十五卑,出六十六口十月小畜钱”。所谓“小畜”,通常指猪、羊、狗之类的形体较小的牲畜,但居延汉简有“人小畜鸡一,鸡子五枚”的记载,说明鸡也是所谓的“小畜”之一。其中不少“小畜”是从官府购买而来。

不仅肉类、家禽家畜类、鱼类食品的消费需要自费,甚至蔬菜的消费也需要自费。居延汉简载:“第四燧长口之菜钱二百一十六又肉钱七十,凡二百八十六;第一燧长万年菜钱二百一十六”(159·4)。这枚简记载了第四燧长、第一燧长需交纳的菜钱和肉钱数额,两人需交纳的菜钱为216钱。

戍 边的低级军官吏拥有一定的薪俸,所以他们能偶尔购买一点肉、鸡、鱼、蔬菜、调味品,买一点酒,改善一下生活。但广大的戍边士卒基本上是贫苦农民,他们没有 薪俸,生活艰难,只能依赖官府供应的有限的粟、麦等主食维持生存.所谓的副食也就是盐、酱、醋、豉、葱、姜等生活必需品,基本上吃不到肉、鸡、鱼,甚至连 蔬菜也吃不到。

所以,从整体上看,由于生产力发展及自然条件的艰苦,汉代河西地区军民的饮食消费水平比内陆要低,特别是人数众多的戍边士卒,其日常食品只是有限的谷类、食盐、酱、豉之类维系生存的必需品,营养缺乏加上环境艰苦,常常使士卒们染上疾病,客死他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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