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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我国核电厂安全水平如何?

 zhw9888 2015-04-16
1984年,我国设立了国家核安全局,依法对我国民用核设施实施统一独立的核安全监管,确保核安全决策不受任何核电发展部门和单位的影响。
对核电厂实行分阶段的核安全许可证制度。在厂址选择、建造、装料、运行和退役等各阶段,核电厂只有在得到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核安全许可证后,才能开展该阶段各项核安全相关活动。
开展严格的核安全技术审查。核电厂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设备的设计必须经过国家核安全局的技术审评。只有确认满足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后,国家核安全局才颁发相应行政许可。
对核电厂的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直至退役等活动进行全过程的核安全监督,通过日常检查、例行检查、非例行检查和专项检查确保核电厂所有核安全重要活动均被纳入国家核安全局监管范围。
建立比较完善的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系统,在每个核电厂周围设有多个监督性监测点,保持24小时连续监测。除此之外,各核电厂也建立了自身辐射环境监测体系
建立运行和在建核电厂经验反馈平台,对国内、国际发生的各类核事件的原因、过程与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汲取经验教训,并在技术和管理两个方面提出安全改进措施,推进核电厂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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