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上海南汇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詹1155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请人所在地,且申请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詹4444242诉申请人买卖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为申请人所在地,即上海市南汇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本案的管辖地应该是申请人住所地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请贵院依法移送。 此致: 兴义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上海242422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444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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