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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昵称15698752 2015-04-18
         为进一步优化市区人居环境,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和品味,努力营造璀璨夺目、绚丽多彩的城市夜景,丰富市民文化生活,彰显沿黄特色现代城市魅力。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结合我市中心市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突出地方特色,通过加快城市主要街路、广场、桥梁、水系灯饰化建设步伐,进一步改善中心市区夜间景观,使我市中心市区亮化工程达到较高的水平。
二、建设原则
       城市亮化工程建设本着“投资小、见效快、效果佳”的原则,以主要街路亮化为框架,以道路两侧建筑物亮化为重点,以广场亮化为点缀,以广告亮化为烘托,形成多层次、立体化,既体现我市独特风格、又具有现代文明气息的灯饰化景观。城市亮化工程建设要布局合理、设计新颖、图案美观、色彩协调,做到宏观和微观效果相结合、动态与静态效果相结合、白天与夜晚效果相结合、冷色调与暖色调效果相结合、文字与图案显示相结合,避免灯饰视觉污染,突出行业灯饰特点,体现街路灯饰差别,展示我市城市风貌。
三、亮化步骤
       此次亮化工程包括基础亮化、重点亮化、楼体亮化、牌匾亮化、广告亮化和渠道景观亮化6种方式,整个亮化工程将达到路灯亮化、临街建筑亮化、渠桥亮化、广告牌匾亮化的效果,突出时代气息、文化气息、和谐气息,体现“一街一景观,一路一渠一特色”。具体任务如下:
       (一)基础亮化。完善中心城区未设置使用以及被损坏的路灯设施。
       (二)重点亮化。对青铜峡影剧院、世纪商厦等规模建筑物和人民银行、宁夏银行、电信大楼、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青铜峡宾馆、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等办公大楼,以及古峡广场、银河广场等公共广场绿地实施亮化,并将其作为中心市区夜间景观亮化的重点。
      (三)楼体亮化。根据建筑物的不同特点、形态、风格,采用各自不同的表现形式,对古峡街、利民街、汉坝街、银河街、天一街、步行街、文化路、永丰路8条街路所有沿街单位建筑物进行楼体灯饰亮化建设。
      (四)牌匾亮化。按照一店一匾的管理标准,采取霓虹灯、彩色写真喷绘内置灯或外置射灯的方式,对古峡街、文化路、汉坝街、天一街、步行街等5条街路两侧沿街户外牌匾进行灯饰亮化。
     (五)广告亮化。所有灯箱广告必须有霓虹灯、内置灯或外置照明灯,没有安装亮化设施的灯箱广告,自本方案实施后,城管部门将一律不予批准设置。
     (六)渠道景观亮化。对汉延渠、惠农渠、罗家河城市段的桥梁、绿化带进行亮化。
四、责任分工
     (一)沿街单位的楼体亮化主要以产权单位为主,由建筑物产权单位承担责任楼体亮化工作的建设、投资、管理责任。
     (二)公共广场绿地亮化以政府投资为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市政管理服务中心具体实施。
     (三)市水务局负责市区桥梁和汉延渠、惠农渠、罗家河城市段两岸亮化;林业局负责完成青秀园和市区景观绿化带亮化任务。
     (四)市城建监察大队负责城区户外门头牌匾灯饰亮化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市政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市区城市道路的基础亮化工作。
     (六)市公安局、工商局、供电局要按各自职责积极配合,支持亮化工作,确保亮化工程顺利开展。
     (七)青铜峡镇、铝厂、火车站等单位亮化工作参照本方案实施。
五、完成时限
        方案涉及所有亮化工作必须于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市城市亮化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完成时限,严格对各责任单位亮化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亮灯时间
       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的双休日亮灯时间为晚20时至22:30时,劳动节假日期间亮灯时间为晚20时至23:30时;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双休日亮灯时间为18时至23时,国庆节、元旦、春节假日期间亮灯时间为18时至23时。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市区亮化工程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城市亮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自成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霍岩宏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卢雪昀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长华    市文明办公室主任
              王玉成     市工业商务局局长
               任贵生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刘爱国    市监察局局长
              谭卫泽    市公安局政委
              李学东    市财政局局长
              陈建设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姚自宏   市水务局局长
              温茂林  市农牧局局长
              程 潜    市林业局局长
              郭 宗   市供电局局长
              赵明琴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
              徐绍斌   市卫生局局长
              王 东   市工商局局长
               唐思军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铁 彬   市市政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杨学军市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陈建设兼任办公室主任,沈建忠、唐思军、铁彬、杨学军兼任副主任,负责城市亮化工程的协调及日常管理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精心设计,确保效果。各沿街单位灯饰要按照统一要求进行设计,并将效果图、平面图报市城市亮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审核,中心市区重点部位、重点路段由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统一进行规划设计。未经审核的灯饰一律不准施工。同时,各责任单位要对原有不合格灯饰进行更换,确保达到全市统一标准。
      (二)加强协作,抓好落实。各责任单位要积极行动,密切配合,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和各自任务分工,制定详细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按时完成任务。市城市亮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与各责任单位的协调力度,确保亮化工程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责任,加强管理。各责任单位要对街路灯饰装置进行定期检查,及时维修。电力部门要定期巡查和维修电力设施,及时排除电力故障。公安部门要及时查处破坏、盗窃灯饰亮化设施的违法行为,确保灯饰建设亮化工作的安全和整体效果。
     (四)整合资源,市场运作。各沿街单位楼体亮化以自行投资为主,确实无法自行投资完成的可依情况纳入统一亮化规划,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以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向社会公开招标,统一建设。
     (五)加大宣传,营造氛围。新闻单位和各责任单位要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进一步加大对城市亮化工程宣传力度,跟踪报道工程建设和进展情况。
     (六)严格督查,落实责任。市亮化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督查力度,及时安排部署亮化工作,细化具体技术方案,对各责任单位进行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重点督查落实各重点单位的亮化任务。同时,市亮化工程领导小组每季度对亮化工作进行一次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督查结果将与各责任单位年终精神文明工作考核挂钩,严格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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