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多D】 本次资助期为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出口企业在该期间内缴纳保费并获得中国信保开具的保费发票,最高可获得80%的保费资助;合条件的企业应在2015年5月8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送达中国信保。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2015年省级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专项资金(第一期)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给予政策扶持。据悉,本次资助期为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出口企业在该期间内缴纳保费并获得中国信保开具的保费发票,最高可获得80%的保费资助。
具体资助标准为: 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可获得最高20%-45%的保费资助; 上一年度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小微投保企业可获得80%的保费资助; 对上一年度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至5000万美元的企业,投保“新兴国际市场政治风险及附加订单风险”的保费可获得80%的资助; 单个企业总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低于1000元的不予资助。 据介绍,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我国唯一承办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之后,中国信保将为其提供出口收汇面临的全部信用风险保障,包括国外买方破产、无力偿付债务、拖欠、拒收货物以及政治风险等,并可给予最高90%的损失赔付。同时,出口企业在投保的基础上,可将获得赔款的权益转让给银行,从而得到银行的贷款融资支持。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2015年5月8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送达中国信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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