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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之外还有谁是“红顶中介”?

 haosunzhe 2015-04-20

4月8日,江苏常州三江口土壤地下水修复工程公开招标。很快有业内人士对其投标人资格条件提出疑问,具体质疑的是“具有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环境治理资质甲级”的合法性。


资质是企业从事某项工作或业务的资格证明。资质的评定、颁发和管理属于行政许可,必须有法律依据。以环境保护部目前保留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为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第一条即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已经废止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第一条也明确:“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以“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环境治理资质”为关键词搜索,可以查到由江苏省环保产业协会发布的《江苏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省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发布的《XX市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评定管理办法》和《XX省环境保护行业污染治理资质评定及管理办法》。但是,在这些文件里面都没有找到制定的法律依据。


2010年1月18日通过的江苏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章程第二条写道:“本协会是由在江苏省辖区登记注册的从事环境保护产业的科研、设计、生产、流通和服务的单位和相关专家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是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全行业组织。本协会代表行业企业的利益,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虽然,环保产业协会在推动产业发展上起着重要作用,但是其不具有任何行政性质,不能进行行政许可工作。


在2014年2月17日公布的环境保护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中,没有找到“环境治理资质”或类似事项。环境保护部一位工作人员也证实,环境保护部没有授权或委托环保产业协会开展相关资质的管理工作,上述省级环保产业协会实行属地管理。尚不清楚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否有依法授权或委托环保产业协会开展此项行政审批的可能。如果没有,那么“省级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环境治理资质甲级”涉嫌违法。


当前,各级政府正加大清理和减少行政审批的力度,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国务院刚刚发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也明确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对涉及环保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法规、规章和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废止妨碍形成全国统一环保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必要的资质显然不在清理范围之内,而合法但不必要以及上述可能的非法“资质”将被纳入考虑。


那为什么会存在由省级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资质”?又为什么这些可能没有法律依据的“资质”会出现在环保工程的投标人资格条件里,使投标企业不得不去申报获取?


2015年2月9日,中央巡视组向环境保护部提出6点巡视意见,剑指环评沉疴,特别提到了“红顶中介”的问题。清理“红顶中介”,环评可能只是第一站。在其他环保领域,规范市场和促进产业发展是好事,但是依靠一纸红头文件来设立所谓的“资质”就超越其职责范围。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也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同样,上述江苏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章程第三条写着: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为政府服务、为行业服务、为企业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推动行业诚信建设,促进江苏省环保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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