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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下月起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最高补偿50万

 叁石310 2015-04-20

有啥不能有病,一场大病对一个家庭来说往往是不堪承受之重。宁波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9月1日起实施。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下简称“新农合”)参保人员如果患有大病,个人负担将能大大减轻。为此,宁波市人社局昨天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政策。

这项新政对全市300多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员来说是个好消息。这两类参保人员不用办理手续、不用交钱,就可以直接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市区参保人员可享受最高50万元的大病补偿限额。

需要注意的是,新农合参合人员待遇可以从2014年1月1日起享受,2014年8月31日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可以通过零星报销方式在各地新农合经办机构结算。

保障对象为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人员

个人不必再办参保手续和缴费

大病医疗保险保障对象为宁波范围内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参保人员。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大病保险共分为市区、余姚、慈溪、奉化、宁海和象山6个统筹地区,其中市区包括市本级和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和高新区。

宁波市人社局副局长王晓光介绍,市民只要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或者新农合,就同步参加了大病医疗保险,不必再办理参保手续。

还有一个好消息是,参保人员也不必个人缴费。大病医疗保险所需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中按一定额度提取,实行专款专用。

这样,对参保人员来说,不必自己多掏腰包或多办手续,就可以“坐享”政策了。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至2013年底,全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为104.2万人,其中市区67.1万人;全市新农合参合人员为266.2万人,其中市区50.3万人。两类保险总计参保人数370多万,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均达到了72%以上。

随着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这370多万人群如果患有大病,医疗负担将大大减轻。

按照宁波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宁波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从2014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新农合参合人员其待遇可以从2014年1月1日起享受,2014年8月31日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可以通过零星报销方式结算。具体零报工作由各地新农合经办机构明确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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