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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货石油投资骗局揭秘

 简心渡惑 2015-04-20

现货石油投资骗局揭秘

第一原油网多次调查发现,现货石油投资骗局有如下特点:


一、开户具有任意性

在一个无涨跌幅限制、25-40倍杠杆、接近24小时的连续交易中,无论是交易所、会员还是业务员,并没有对客户的基本资料和资信状况进行调查,没有任何风险提示,甚至都没有签订书面的《客户协议书》。业务员为了招揽客户开户入金,夸大收益,不揭示风险,在业务上野蛮扩张。


二、交易价格具有欺诈性

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原油价格由企业参照国际市场价格自主制定。成品油价格区别情况,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一)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以及供应社会批发企业、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国家储备和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航空煤油出厂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因此,我国成品油价格可以说是政府控制的。石油交易所的所谓“报价”,既没有得到政府部门的授权,也没有说明其报价所依据的具体国际市场,只不是其电子盘软件具有引进外部交易参数、通过设定函数生成自主报价的功能而已。更令人不安的是,这些电子盘软件可以轻易的在软件市场中获得,未经过任何第三方机构的安全检测,也没有在公安部门备案。


三、交易本质为非法期货交易

如何判断一项交易是否构成期交易呢?应当从两方面来进行判断。一是形式上是否构成期货挑剔,判断要素包括:

1、交易的标的具有同质性或不可替代性,即属于标准化合约;

       2、公开交易,即对大众出售;

      3、集中交易,即多个买主和多个卖主之间,出价最低的买主和竞价最高的卖主达成的交易,或经监管机关批准的协商一致下的非集中竞价方式;

       4、未来交付;

       5、以保证金(保证金类型包括资金)做担保,即以担保机制进行交易;

       6、以对冲方式完成交易。二是实质上是否构成期货交易。判断要素包括:

          (1)交易的目的并非转移商品所有权,交易双方并非期待真实交付,而是期望在价格波动中赚取差额利润;

         (2)交易功能并非促进商品流通,而是套期保值、发现价格和投资管理。一项交易行为如果同时符合前述形式和实质上的要件,即可认定为期货交易。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六、七条规定,期货交易应当在依照规定设立的期货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期货交易场所进行。禁止在前款规定的期货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设立期货交易所,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未经国务院批准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期货交易所不以营利为目的。北油所未取得证监会的经营许可证,向社会公众所提供非法期期货交易平台,甚至可能就是直接交易的一方,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已涉嫌严重违法。


期货交易相对于一般现货买卖具有较大的风险性和投机性,如期货交易可以无限制地在未依法设立的期货市场中进行了行,可能导致因缺少明确的监管部门和监管规范,市场价格被操纵,引发市场秩序混乱和巨大的市场风险。未依法设立的期货市场因不受监管,无法实现客户资金封闭运行,投资者面临资金被挪用、自己承担风险头寸、对手欺诈交易等巨大风险,资金安全和投资利益均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基于此,非法期货交易应当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因无效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应当依法返还。


此外,此类似的交易平台已在宁波、厦门、深圳、沈阳等多地出现,其交易机制与前述描述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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