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为改判“杀妻煮尸”案,广西高院“等案犯立功”?

 tjhx0526 2015-04-22

为改判“杀妻煮尸”案,广西高院“等案犯立功”?

周蓬安 

     云南高院将奸杀一少女、摔死一幼儿的李昌奎,由一审死刑改判为死缓一案,算是推倒了中国司法腐败的多米洛骨牌,和“李昌奎”案极为相似的“赛锐”案很快浮出水面。人们惊奇地发现,云南高院正是因为此前有了“赛锐”案,才会对既没钱、又没权的李昌奎网开一面。
    也正因为如此,云南高院在近期可谓声名狼藉,如果不是温甬动车追尾事故的发生,日子恐怕更加难过。而正因为迫于社会强大的舆论压力,云南高院已决定再审“李昌奎”案,但对“赛锐”案是否再审,却闭口不谈。
    正因为再审“李昌奎”案的带动效应,广西一起“杀妻煮尸”案的受害人家属近期向媒体求助称,2006年11月23日,桂林男子梁勇因家庭纠纷,残忍地杀害了自己的妻子女士,对尸体进行肢解后,用高压锅煮烂部分尸块,并丢弃到卫生间的下水道,事后法医报告和照片证实,警方从下水道和化粪池内打捞出的尸块共计170块。
    毫无疑问,这是一起穷凶极恶的犯罪行为,其手段残忍至极,令人发指。2007年9月10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梁勇犯罪手段极为残忍,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梁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梁勇不服,上诉到广西高院。2008年1月16日,广西高院认定桂林中院的判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判决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可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在时隔近三年之后的2010年11月15日,广西高院又重新作出终审判决,否定了梁勇的死刑判决,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而改判的理由,却是和本案毫无关联的举报,法院认定梁勇因举报而立功,因立功而享受从轻处罚。
    由于媒体并未披露梁勇的举报究竟发生在何时,也就给了社会一个较大的想象空间。按照正常程序,广西高院二审判处梁勇死刑后,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其死刑,梁勇会在一个相当短的时间内伏法。
    蝼蚁尚且偷生。依据常理,梁勇为了活命,在广西高院二审宣判他死刑之后,一定会不计后果地寻找能够保命的理由,而通过举报他人犯罪而保命的决定,也一定是在极短的时间内做出。
    可令人难以理解的是,案情极为清晰的“梁勇”案,广西高院再审却是在梁勇“举报”近三年之后进行,这其中是否有着难言之隐?如果必须给出另一种解释,可能广西高院压根儿就没有向最高法上报梁勇的死刑复核,而是等待梁勇有了立功表现,让时间冲淡受害人家属的痛苦,之后再对梁勇重新作出终审判决。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