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要点 □贪污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管理公共财物的职务便利,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 □土地使用权具有财产性利益,属于《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中的“公共财物”,可以成为贪污的对象。 基本案情 杨某为某市市委常委,并兼任该市国际商贸城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兼指挥部总指挥,主持指挥部全面工作。2002年,他得知自己岳父所在村将列入拆迁和旧村改造范围,便决定购买村里旧房,并利用职务便利,在拆迁安置时骗取非法利益。杨某与妻妹王某、妹夫郑某共谋,由王、郑二人出面,以王某的名义在村里购买了赵某的3间旧房,房产证登记面积61平方米。2003年3月,为使3间旧房所占土地确权到王某名下,在杨某指使和安排下,该村村委会及其成员出具了3间旧房系王某1983年所建的虚假证明。与此同时,杨某又利用职务便利,要求兼任国际商贸城建设指挥部分管土地确权工作的副总指挥、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吴某和指挥部确权报批科人员,对王某拆迁安置、土地确权予以关照。国际商贸城建设指挥部遂将王某所购房屋按有村证明但无产权证的旧房进行确权审核,上报市国土资源局确权,并按丈量结果认定其占地面积65平方米。 此后,杨某在其岳父有25平方米土地的基础上,谎称“王父与王某共有三间半房屋,占地91平方米,二人在1986年分家,王父分得36平方米,王某分得54平方米,有关部门确认王父房屋25平方米、王某房屋64平方米有误”,要求市国土资源局更正。随后,杨某指使国际商贸城建设指挥部工作人员以该部名义盖章确认了这份申请报告,并使申请报告得到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政府认可,从而让王某、王父分别获得72平方米和54平方米,共126平方米的建设用地审批。而按王父的土地确权面积,其仅应得到36平方米建设用地审批,其余90平方米系非法所得。2005年5月,杨某等人在支付24万元选位费后,在国际商贸城拆迁安置区获得两间72平方米店面,作为拆迁安置补偿。案发后,该7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被依法冻结。该处地块在安置前已被国家征收并转为建设用地,属国有划拨土地。经评估,该处土地使用权每平方米价值35270元。杨某等人非法所得建设用地90平方米,按照当地拆迁安置规定,折合拆迁安置区店面的土地面积72平方米,价值254万元,扣除其支付的24万元后,实际非法所得230万元。 此外,2001年至2007年间,杨某还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为他人承揽工程、拆迁安置、国有土地受让等途径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57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杨某犯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被告人王、郑二人犯贪污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三年。 法官看法 关于杨某是否利用职务便利的问题。国际商贸城指挥部系市委、市政府为确保国际商贸城建设工程顺利进行而设立的机构,指挥部下设确权报批科,工作人员从国土资源局抽调,负责土地确权、建房建设用地的审核及报批工作,分管该科的副总指挥吴某也是国土资源局的副局长。确权报批科作为指挥部下设机构,同时受指挥部的领导,作为指挥部总指挥的杨某具有对该科室的领导职权。贪污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管理公共财物的职务便利,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本案中,杨某正是利用担任市委常委、兼任指挥部总指挥的职务便利,给下属的土地确权报批科人员及其分管副总指挥打招呼,才使得王某等人虚报的拆迁安置得以实现。 关于为王某谋取安置补偿是否构成贪污的问题。经查,王某购房时系居民户口,按照法律规定和市拆迁安置有关规定,不属于拆迁安置对象,其所购村中房屋不能确权,也不应得到拆迁安置补偿。杨某明知她不符合拆迁安置条件,却利用职务便利,谎报该房为其祖传旧房、虚构分家事实,骗得旧房拆迁安置资格,骗取国有土地确权。同时,由于杨某利用职务便利,弄虚作假,既使原房主赵某按无房户得到了土地安置补偿,又使本来不应获得土地安置补偿的王某获得了土地安置补偿。《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九条规定,我国土地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并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对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开发、经营、交易和流转,能够带来相应经济收益。因此,土地使用权自然具有财产性利益,无论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都属于《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中的“公共财物”,可以成为贪污的对象。王某名下安置的地块已在2002年8月被征为国有并转为建设用地,市政府文件抄告单也明确该处的拆迁安置土地使用权登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因此,杨某为王某谋取安置补偿构成贪污。 综上,杨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市委常委、兼任国际商贸城指挥部总指挥的职务便利,伙同郑某、王某以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国有土地使用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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