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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从周胡龙山文/图
槎滩陂位于泰和县禾市镇南部牛吼江上,2006年槎滩陂(含周矩墓)被列为江西省文物保护单位,2013年5月被列为全国文物保护单位。 一座灌田4万亩的水陂,有什么样的历史价值和人文价值,列入国家文物保护单位?我们带着疑问来到它的身旁,听它默默地诉说。 创筑:重修陂志写艰辛 在泰和县槎滩陂管委会,笔者见到了一本民国时期撰修的水利志,即《重修槎滩、碉石二陂志》。就笔者所见,在地方社会,人们单独为一处水利设施撰修志书的现象并不多见,因此这类数据也就显得极为珍贵。 志载:“槎滩陂在县西禾溪上流,后唐天成进士周矩所筑,长百余丈,滩下里许筑碉石陂,为三十丈,又于近地凿渠为三十六丈,分灌高行、信实两乡田无算。”……“春耕秋获,闾阊免旱魃之灾;麦渐忝油,黎庶颂阳侯之德”。槎滩、碉石二陂坐落于泰和县禾市镇四周,浥水支流牛吼江上,该江因槎滩陂落差大,水流急,声如牛吼,称牛吼江,古代曾称禾溪。槎滩陂将牛吼江水分流,陂水自西向东依次流经禾市镇、螺溪镇及石山乡,在三派村汇入禾水而注入赣江。槎滩陂水流经禾市镇上蒋村时又分为南北两条支流,分别称为“南干渠”和“北干渠”。为预防水灾,在槎滩陂下约七里处,又修筑有一段减水的小陂—— —碉石陂。因此该水利系统称为槎滩、碉石陂。 槎滩陂渠水源是汇聚山泉而成,顺着地势奔流,上下游落差达147米。因山上植被茂盛,水质清澈,含沙量少,陂渠少有淤塞。周矩经过两年的考察,选择在河水大角度地转弯后,水流缓慢处拦河筑坝,减轻了流水对坝体的冲击力。因而陂坝从始建至今从未坍塌。槎滩陂坝顶高度略低于河岸,洪水期陂坝没入水下,大量的江水从坝上溢出进入老河道具有防洪之功效。 槎滩陂主坝长105米,副坝长177米,两坝宽约18米,高约4米。副坝上有一条7米宽的小闸口,为竹排、小船“过道”。最初建的时候就是用木桩在陂坝的两边打木桩下去,然后用竹片在木桩上进行编制,中间夯土。明朝改用条石修建,后改用水泥,陂坝更加牢固。槎滩陂渠迂回三十余里,浇灌了包括高行(今禾市镇)、信实(今螺溪镇)、石山乡在内的大部分村庄,数万群众受益。 赡修:山田碑记凝智慧 周矩的家乡螺溪镇(古称信实乡)爵誉村,有一个宗祠叫久大堂,祠堂的左墙上,镶嵌着一块石碑,刻的是《槎滩碉石二陂山田记》。碑记为宋皇祐四年(1052年)周中和作,上半节,用文字记载了周氏开基祖周矩及后代修陂、置产赡修陂渠的事迹;下半节,地图标明了田亩、山林、鱼塘等陂产的具体位置。 为纪念先人修陂,也为防觊觎陂产者,周中和等将修陂、陂产以石刻之,立于公共场所。人人熟记,不忘创业艰难;个个尽力,齐心维护陂产。足见其用心良苦。 起初,在高行、信实两乡,周氏家族是属于发展较早的大族,在两乡其他家族力量还未成长起来之时,水利的矛盾并未显 露出来。但是,随着大量移民迁入,禾水流域形成了不少宗族聚居的村落。在移民的开发过程中,包括蒋、胡、李、萧氏在内的宗族力量逐渐壮大,并开始向周氏权威发出挑战。人们根据分布于禾水的位置,对当地家族有如下描述:“上有三十六蒋,中有七十周,下有十八王。”其中的数字为该家族所分布的村庄数量。水利之争,主要在周氏与蒋氏之间展开。由于周氏处于禾水的中游,加大了其治理水利的难度。北宋时,围绕槎滩陂水利及其护陂之田的所有权问题开始发生变化。《槎滩碉石二陂山田记》发挥它就有的作用。据周中和记载:“先是山田之人,皆吾宗收掌支给,由唐迄今,靡有懈纪。至淳化间,祖德重兴一时,昆弟皆滥列官爵,不遑家食,前之山地田塘悉以属诸有业者理之,供赋赡陂,岁有常数,凶岁不至于不足,乐岁之羡余,则以偿事事者之劳,斯固谨始虑终图唯永久云。”创业艰难,守成不易。正是由于此项功劳,建陂的功臣之一—— —周羡,被列入泰和县乡贤祠内,受到历代的供奉与祭祀。这情形与都江堰“二王庙”相似。 续用:”五彩文约”出精彩 “五彩文约”为槎滩陂用水管理五采描金文约,约定由萧草庭兄弟、李如春、李如山、周云从、蒋逸山轮流担任陂长,分别称为“仁、义、礼、智、信”五号,负责当年的陂田收租与水利治理及维修工作。 北宋淳化间,周氏一族家道兴盛,先后多人位列官爵,如周廷义、周廷实、周廷训等。至北宋天圣间族中又有多位有能力的人出任为官,如记载:“至淳化、天圣间,吾宗贤而掌事者八人迭中科目”。这使得周氏家族治理出现真空。 至正间,“有乡人罗存伏兄弟不合,将其蒙强横占,收租利,妄招己业。又将田五亩、渔塘一口,盗卖与蒋逸山为业。”在僧人谢悟轩的撮合下,周氏一族与李、萧、蒋氏几方在三派院签定《兴复陂田文约》,约定由周氏出力,李、萧、蒋氏出钱,共同将罗存伏兄弟告官。 经过官府审判,罗存伏愿意将侵占之田还于周氏。鉴于槎滩陂水利系统的日常维护之责已经发生变化的事实,即由从前的周氏家族维修,变成了受益各族分担,加上李如春、萧草庭等都参与了槎滩陂水利系统的修筑工作,因此为避免日后的纷争,也为了更好地治理陂堰,当地士绅共同协商,最终订立了新的治理制度以及用水公约—— —“五彩文约”。 “五彩文约”的订立,一方面是周氏对各族协助的回报,对既成事实的认可;另一方面也是鉴于其他家族的势力,周氏最终妥协。周氏、蒋氏、萧氏及李氏兄弟在官府的支持下共立文约。规定轮流担任陂长,负责对槎滩陂进行治理与维护,由此宣告周氏一族独占陂利的时代结束。“五彩文约”的订立不仅确立了上述几大家族在水利治理中的法律地位,从而彻底改变了槎滩陂为周氏独占的性质,使之变成为“乡族共有公共资源”,而且也确立了乡村社会各宗族在享用水利上的制衡性制度。 新中国成立以后,槎滩陂由泰和县水务局槎滩陂水管会负责保护、管理、维护。 先后于1952、1956、1965、1982年多次对槎滩陂坝渠道进行改建、扩建。新开了南干渠,在北干渠上增建虹吸管,从南北两面扩大了灌溉面积,最高时达6.1万余亩。在总干渠上建了水电站,装机容量125千伏安,年发电量60万度。水陂的滚水大坝仍在原址,干渠、支渠分布地域仍然是泰和西北部,受益乡镇扩大到吉安县永阳镇。 槎滩古陂,穿过历史的尘烟,千年流淌。足迹所至,万顷荒野变成了沃土良田;一个个村庄星罗棋布,一幅幅美丽画卷次第打开。而那一个个修陂、建坝、赡修、管理的人,以及他们的功德大业,在典籍和父老乡亲的口中,千古流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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