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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庫全書史部政書類-頖宮禮樂疏》明-李之藻

 南靖草堂 2015-04-25

史部 政書類 儀制之屬

頖宮禮樂疏 十卷

李之藻

 

提要

《頖宮禮樂疏》十卷。明李之藻撰。之藻字振之,仁和人。萬曆戊戌進士,官至太僕寺少卿。是編首列頖宮祀典,次列儀注,次列名物器數,共成八卷。第九卷為啟聖祠及名宦、鄉賢祠,附以鄉飲酒禮。第十卷附以鄉射禮。其中如釋奠儀之散齋、演樂、滌牲諸禮,及時祭儀注,皆《明會典》及《南雍志》諸書所未載。又迎神樂章,謂明制本宋舊,一成三成,相沿不易。其樂章諸譜,配以六律者,唯填工尺一字,頗能得其源流。蓋樂律自宋仁宗時始省去坐、立二部,及堂上、堂下之分。南宋諸儒,又以舊樂加平減之制,無高上、高尺之律,於是所用者惟中和韶樂。明代實沿其制。之藻所譜,又註明時俗之一凡、清凡諸調,與舊調相合者,分毫不爽。又於琴瑟操縵之法,別成一譜。其琴譜不越松風閣之舊規,以數音譜出一字,少用鉤剔。蓋欲近於和緩,以和韶樂。瑟譜則以六律為主,行遲其聲以應節,又與元熊朋來《瑟譜》之一聲一字者迥殊。蓋曆律皆根於數。之藻嫻於演算法,世所行《天學初函》,即其所刻。故因數制律,足自為一家之學。其末卷載鄉飲酒禮兼及鄉射禮者,明初之制,猶行射禮於頖宮。迨其中葉,此禮遂廢。故《明會典》及《南雍志》諸書載之不詳。之藻稽古證今,考辨頗為賅悉。惟《褒崇》一門,僅采史傳,不及馬端臨《學校考》之備。又《儀器圖》內犠尊諸制,既不本於《三禮圖》,又不以《考古》、《博古》諸圖證其異同,僅以時俗陳設者為准,未免稍略。然禮以時王所制為定,是亦自有其義焉,未可盡非也。

 

四庫全書_史部_政書類
頖宮禮樂疏(景印本)
頖宮禮樂疏 提要 凡例
頖宮禮樂疏 卷一
頖宮禮樂疏 卷二
頖宮禮樂疏 卷三
頖宮禮樂疏 卷四
頖宮禮樂疏 卷五
頖宮禮樂疏 卷六
頖宮禮樂疏 卷七
頖宮禮樂疏 卷八
頖宮禮樂疏 卷九
頖宮禮樂疏 卷十
全書 85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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