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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庫全書史部政書類-宋朝事實》宋-李攸

 南靖草堂 2015-04-25

史部 政書類 通制之屬

宋朝事實 二十卷

李攸

 

提要

《宋朝事實》二十卷,宋李攸撰,《文獻通考》作李伋。按:攸字好德,義從《洪範》。若作伋字,與好德之意不符。《宋史·藝文志》亦作李攸,《通考》蓋傳寫誤也。陳振孫《書錄解題》稱其官為承議郎,而不詳其裏貫。《江陽譜》稱,政和初編輯《西山圖經》、《九域志》等書,瀘帥孫義叟招(原註:「下有闕文。」)書上,轉三官,張浚入朝,約與俱,以家事辭。考西山屬成都府,瀘州屬潼川路,則攸當為蜀人。其曰張浚入朝,蓋紹興四年浚自川陝宣撫使召還時也。其書據《江陽譜》,蓋上起建隆,下迄宣和,凡六十卷。其三十卷先聞於時,後以餘三十卷上之,因語觸秦檜,寢其書不報。故晁、陳二家書目俱作三十卷,與《譜》相合。而趙希弁《讀書附志》、《宋史·藝文志》乃俱作三十五卷。今書中有高、孝兩朝登極赦詔,及紹興間南郊赦詔,而紀元亦迄於紹興。殆又有所附益,兼及南宋之初歟?攸熟於掌故,經靖康兵燹之後,圖籍散佚,獨汲汲搜輯舊聞,使一代典章,粲然具備,其用力頗為勤摯。所載歷朝登極、南郊、大赦詔令,太宗親制《趙普碑銘》,《西京崇福宮記》,《景靈西宮記》,《大晟樂記》,往往為《宋文鑒》、《名臣碑傳琬炎集》、《播芳大全》諸書所闕漏。

他如宗室換官之制,不見於《宋史·職官志》。郊祀勘箭之儀,不詳於《禮志》。太廟、崇寧廟圖,紫宸殿、集英殿上壽,賜宴再坐、立班、起居諸圖,宮架鼓吹十二案圖,尤為記宋代掌故者所未備。至其事蹟之異同,年月之先後,記載之詳略,尤多可與《東都事略》、《續通鑒長編》及《宋史》互相參訂。又如石晉賂契丹十六州,分代北、山前、山後,足訂薛、歐《五代史》稱山後十六州之誤。周世宗兵下三關,並載淤口關,亦足補薛、歐二史只載瓦橋、益津二關之闕。當時如江少虞《事實類苑》、《錦繡萬花穀》,多引用之。《宋史》亦多採用其文。第原本久佚,惟散見於《永樂大典》各韻下者,尚存梗概。而割裂瑣碎,莫由考見其體例。惟趙希弁《讀書附志》稱:「祖宗世次、登極紀元詔書、聖學、御制、郊廟、道釋、玉牒、公主、官職、爵邑、勳臣配享、宰執拜罷、科目儀注、兵刑律曆、籍田財用、削平僣偽、升降州縣、經略幽燕之類,具載本末」云云,蓋即當日之門目。今據以分類編次,厘為二十卷。雖未悉復原書之舊,而綱舉目從,鹹歸條貫,亦得其十之七八矣。攸別有《通今集》二十卷,《宋史·藝文志》入《故事類》,今佚不傳。又嘗上書秦檜,戒以居寵思危,尤為侃侃不阿。則其人亦足重,不獨以博洽見長云。

 

四庫全書_史部_政書類
宋朝事實(景印本)
宋朝事實 提要 目錄
宋朝事實 卷一
宋朝事實 卷二
宋朝事實 卷三
宋朝事實 卷四
宋朝事實 卷五
宋朝事實 卷六
宋朝事實 卷七
宋朝事實 卷八
宋朝事實 卷九
宋朝事實 卷十
宋朝事實 卷十一
宋朝事實 卷十二
宋朝事實 卷十三
宋朝事實 卷十四
宋朝事實 卷十五
宋朝事實 卷十六
宋朝事實 卷十七
宋朝事實 卷十八
宋朝事實 卷十九
宋朝事實 卷二十_卷末
全書 473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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