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味问题: 有3个人去投宿,三人房一晚30元,三人每人掏了10元,凑够30元交给老板,后来老板说今天优惠只要25元就够了,拿出5元让服务生退还给他们,服务生偷藏了2元,然后把剩下3元给了那三个人,每人分到1元,这样一开始每人掏了10元,现在又退回1元,每人只花了9元,3个人每人9元,3*9=27元+服务生藏的2元=29元,还有1元去了哪里? 用分录来解释 把3人当作会计主体: 贷:库存现金——30元 贷:房租费用——3元 此时,借方余额=库存现金3元+房租费用27元,贷方余额=库存现金30元,借贷平了;而伙计私藏的2元已经包含在27元之内。 把老板和伙计当作会计主体: 贷:租房收入——30元 贷:库存现金——3元 此时,借方余额=现金27元,贷方余额=租房收入27元,借贷相等。 我们注意到:现金27元=(老板的25元+伙计2元)为什么会出现29元和30元的差异呢?答案就是,把3人当作会计主体,伙计的现金2元代替3人的现金3元计入了3人的借方;而事实上这2元应该计入贷方之中(现金25元+2元+3元)。30元的去向是,3人的3元+老板25元+伙计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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