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乐十一年正月十一日,教坊司于右顺门口奏:‘齐泰妹及外甥媳妇,又黄子澄妹,四个妇人,每一日夜,二十余条汉子看守着,年少都有身孕。除生子令作小龟子,又有三岁女子,奏请圣旨。’奉圣旨:‘由他,不的到长大便是个淫贼材儿。’”
“铁铉妻杨氏,年三十五,送教坊司,茅大芳妻张女,年五十六,送教坊司,张氏旋病故。教坊司安政于奉天门奏。奉圣旨:‘分付上元县抬出门去,着狗吃了。钦此。’” 两道圣旨,看得人心里发毛,所谓圣明之君,原来在如何更野蛮地处罚手无寸铁的妇女时也显得特别有创意:每夜令二十多条汉子奸宿一个家破人亡的苦命妇人,一旦死了,则抬去喂狗;才三岁的女孩子,就决定她长大了“便是个淫贼材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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