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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姐姐人流捐骨髓救弟弟?

 环坳冲 2015-04-27

4月22日,25岁的白血病患者项泽华体内输进了姐姐项龙燕的造血干细胞,延续了生的希望。在这条年轻生命延续的背后,包含着选择的无奈和痛苦。全家人的骨髓配型只有项龙燕是10个点全相合,为了救弟弟,她做了人工流产。
项龙燕选择流产掉自己的孩子并非因为医学原因,即胎儿是先天性残障需要流产掉,而是在健康孕育的前提下为了救弟弟的艰难选择。这也意味着,项龙燕及其家庭为了救一个成年人而牺牲了一个未出生的生命。
此事无论怎样看,都像是一种有目的的“谋杀”,尽管不是直接的。于是,批评者和赞扬者展开了激辩。反对者的态度其实可以用美国前总统布什对待胚胎干细胞研究的态度来表达。2005年5月20日,布什对共和党参议员阿伦·斯波科特、奥林·哈奇和民主党参议员黛安娜·范斯坦联合提出支持“治疗性克隆”表态,“我已经向国会明确表明立场——我反对,联邦资金不能用于为挽救生命而首先破坏生命的科学。假如提案在国会通过,我会否决它。”在布什和一些宗教团体看来,胚胎是生命的一种形式,破坏胚胎就意味着毁灭生命。因此,美国不仅禁止治疗性克隆,也禁止有违医学原因的流产。
然而,中国与美国的政策有别,是支持治疗性克隆的,在流产的管理上也比较宽松。即便如此,难道项龙燕就可以选择流产掉胎儿来拯救弟弟吗?实际情况是,摆在项龙燕和其家人面前的有三种选择。上策是既保住孩子又能救弟弟;中策是可以救一人,弟弟或孩子;下策是弟弟和孩子都不能救。
不过,在中策中又有选择,是救弟弟还是保孩子更好。围观者当然都是站着说话不腰痛,但对于项龙燕来说,就有一个利益最大化的博弈。首先是,弟弟的病情很急,容不得她把孩子生下来后再捐骨髓干细胞救弟弟,而且只有她能救弟弟,因此只能在弟弟和未出生的孩子当中二者必择其一。结果,项龙燕选择了救弟弟。原因是,选择救弟弟不仅是个人,也是家庭利益的最大化,而且也符合亲情。
所谓利益的最大化是,弟弟项泽华也有家庭和孩子,是家里的顶梁柱,上有老下有小。这个理由当然被视为太功利化和太没有母爱。然而,现实的情况是,无论谁做决策,都是现实主义者,也充满功利。理论上讲,男女都一样,但现实并非如此。如果按照理论状况,项泽华的妻子也能挑起家庭的大梁,则项龙燕就有可能倾向于不流产自己的孩子,当然,这也是一个两难选择。
从亲情来看,项龙燕当然与自己的孩子最亲,尽管与弟弟也存在亲缘关系,但毕竟差了一个层级。因此,亲手毁掉自己的孩子无疑让其内心对孩子充满了愧疚,但是弟弟不可能不救。
显然,在项龙燕看来,救弟弟是更优选择,或优于保孩子。然而,这种选择也可能对项龙燕、丈夫造成利益的损害,对未出生的孩子更是“谋杀”。如此,又该怎样理解其中的伦理和利益冲突呢?
这种情况或许可以用汉密尔顿的广义适合度和亲缘理论来解释,即人和生物的利他行为需要以利他的更大效应和亲缘关系作为基础。利他的更大效应指的是,生物个体之间的利他是要权衡利他者牺牲自己的适合度(损己),与提高受惠者的适合度(利他)之间的关系,既损人利他是利大还是利小。如果损己利他行为有利于整个种群的生存和进化,那么生物就会选择这样的利他行为。此外,个体之间的亲缘关系越近,彼此之间的利他倾向就越强。
当然,利他者为自己的亲属提供帮助或做出牺牲并非是无谓的,而是有所回报,并且在广义上实现了利益的更大化。因为个体牺牲了自己的利益可以通过受惠者繁殖能力的提高来增加自身相同基因在后代中的传播,也就因此而提高了利他者自己的广义适合度。
这两个原则似乎能说明项龙燕的选择。尽管现代人选择帮助自己的亲人并不会想到基因之类的种群扩大,但是肯定会想到帮助自己的亲人或陌生人也有回报和利益的最大化。项龙燕选择帮助弟弟就是能帮助弟弟一家人,但牺牲自己的孩子则可以比弟弟的损失更小,并且日后也会得到弟弟一家的回报和照应。
当然,项龙燕的选择只是一种不得已,也许算是较好的中策。医学如果发展了,或者时机更好,即不是在弟弟患病时怀孕,就有可能让项龙燕既能救弟弟,又能保孩子(上策),实现多赢的美好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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