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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综合

 jade lily 2015-04-28
1、甲乙公司互负债权债务50万,丙公司对乙公司也负有50万债务,设乙公司在2013年12月申请破产被法院受理,则下列抵销有效的是?
  • 甲公司于2014年1月向乙公司发出了债务抵销的通知
  • 乙公司的管理人于2014年1月向甲公司发出了债务抵销的通知
  • 丙公司于2014年1月与甲公司签订债权让与协议,取得甲公司对乙公司的50万元债权,并通知乙公司进行抵销
  • 乙公司的股东张某以其对乙公司的50万货款债权抵销了其对乙公司的50万出资义务
答案解析: 若债权人不行使抵销权,破产管理人不得主动主张抵销,B错误。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C错误。公司对股东的出资请求权不得被股东对公司的债权抵销,D错误。本题答案为A。 
2、 甲驾车闯红灯,与此同时,对面的乙也驾车闯红灯,结果甲、乙二车同时撞上正在通过人行道的行人丙,至丙重伤。对丙的损害应如何救济,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 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 由甲、乙承担按份责任
  • 由甲、乙对丙的损害适当补偿
  • 如果甲无力赔偿,由乙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答案解析: ①《侵权责任法》第11 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甲、乙分别实施加害行为,主观上没有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但其行为结合在一起造成同一个不可分割的损害后果,且甲、乙每一个人的行为单独均足以造成该损害后果, 甲、乙的行为构成累积因果关系,虽不构成《侵权责任法》第8 条规定的共同加害行为,也不构成其他共同侵权,甲、乙亦应对丙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②故本题唯一正确的答案为A选项。 
3、下列哪一情形,能在甲、乙之间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 甲公司的运油船发生原油泄漏,导致大面积环境污染,海岸上的乙海餐厅因游客锐减月纯收入损失高达30 万元
  • 甲、乙发生口角,乙女打了甲男一耳光,不料甲患有先天性疾病(鸡蛋壳头盖骨),这一耳光使甲的头部遭受重伤
  • 甲服毒后昏迷不醒,被送往乙医院救治,乙医院的医生因疏忽大意当成中暑治疗,甲因中毒死亡。后经鉴定,因甲中毒太深,即使乙医院诊断正确,也无力回天
  • 乙明知丙乃有妇之夫,仍与丙同居。现丙的妻子甲起诉与丙离婚,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答案解析: ①A 选项中,甲公司造成环境污染损害侵权,但甲公司给乙餐厅造成的损失属于纯粹经济损失, ②甲、乙之间不成立侵权之债。A 选项错误,不当选。②B 选项中,甲打乙耳光的行为通常不会导致乙的头部遭受严重损害的后果,但乙具有特殊体质,甲的行为偶然造成了该损害后果。但根据通说观点,受害人的特殊体质不影响因果关系的成立。故甲、乙间成立侵权之债。B 选项正确,当选。③C 选项中,乙医院虽有诊断错误的过失行为,但该过失行为与甲的死亡间不具有因果关系,故甲、乙间不成立侵权之债。C 选项错误,不当选。④D选项中,乙的行为虽然侵害了甲的配偶权,但根据《婚姻法》以及司法考试的答题标准,第三者不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故甲、乙间不成立侵权债。D 选项错误,不当选。 
4、甲在报纸上发表声明称,对开发出猪流感疫苗者支付报酬100万元。乙、丙分别于2009年5月1日、6月1日成功开发出猪流感疫苗。丙于6月10日通知甲,甲以为只有丙开发成功,便向丙支付了全部奖金。不料,乙于5天后通知甲,要求甲支付报酬。对此,下列哪一个表述是正确的?
  • 乙有权要求甲支付报酬100万元
  • 乙有权要求丙向自己返还100万元
  • 乙只有权要求丙向自己返还50万元
  • 如果疫苗可以授予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应归属于甲
答案解析: ①甲的行为构成悬赏广告,相对人完成指定行为时,成立悬赏广告之债,甲应当依照承诺支付约定的报酬。根据民法理论,如果指定行为由两人以上分别先后完成的,则只有最先完成的人享有报酬请求权,如果指定行为由两人以上共同完成或者分别同时完成,则由完成者共同取得报酬。②本题中,乙、丙分别先后完成指定的行为,只有最先完成的乙享有报酬请求权,丙不享有报酬请求权。同时,根据民法理论,如果悬赏人善意地向最先通知的人支付了报酬,其支付报酬的义务消灭。本题中,甲善意地向最先通知的丙支付了全部报酬,甲支付报酬的义务消灭,乙无权要求甲支付报酬,故A选项错误。③丙没有报酬请求权,其受领的报酬构成不当得利,乙有权请求丙返还100万元的不当得利,故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④最后,根据民法理论,如果完成指定行为产生的技术成果可以获得相关的知识产权,在没有约定时,由完成指定行为的人享有相关的知识产权。故甲不享有专利申请权,乙、丙均享有专利申请权,但须受先申请原则约束,故D选项错误。
5、下列买卖合同中,应由乙承担风险是? 甲将汽车出卖给乙,约定乙分5 年支付价款,在乙支付全部价款之前,甲保留汽车所有权,甲将汽车交付给乙后不久,该汽车在地震中毁损灭失    答案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可知,交付后,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保留所有权的约定对风险负担不产生影响。据此,C选项中,风险应由乙承担。
6、甲委托乙经纪行以30万元的价格出售一辆二手BMW 汽车,约定事成之后报酬为2万元,未作其他约定。乙找到丙,双方约定由丙为乙出卖该车提供信息,乙、丙约定事成后,乙向丙支付报酬5 千元,未作其他约定。根据丙调查(丙为此支出必要费用800 元)获得的信息,乙以35 万元的价格将该车出卖给丁。对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乙多买的5万元归乙所有
  • 乙有权请求甲支付报酬2万元,以及自己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 丙有权请求乙支付约定的报酬5千元
  • 丙有权请求乙支付自己为此支出的必要费用8千元
答案解析: ①《合同法》第418 条第二款规定:“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据此,乙多买的5 千元归甲所有,故A 选项错,当选。②《合同法》第415 条规定:“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乙支付的必要费用应由自己承担。故B 选项错误,当选。③《合同法》第426 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合同法》第427 条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付的必要费用。”据此,C 选项正确,不当选;D 选项错误,当选。 
7、3月1日,甲向乙购买了一匹赛马,双方当日约定由乙代为训练一年,届时甲取马并支付买马的价款和训练的报酬。9月1日,赛马产下一小马驹。10月1日,赛马在一次雷雨中遭雷击死亡。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甲于3月1日取得赛马的所有权
  • 小马驹的所有权归甲所有
  • 赛马死亡后,甲仍然应当向乙支付约定的买马价款
  • 赛马死亡后,甲仍然应当向乙支付相应的训练报酬
答案解析: ①《物权法》第27 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甲、乙通过占有改定的方式交付出卖的马匹,占有改定完成时,买受人甲即取得该马的所有权。A 选项正确。②《物权法》第116 条第一款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天然孳息小马驹出生时,原物马匹的所有权归属于甲,小马驹的所有权应当由甲取得。B 选项正确。③《合同法》第142 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占有改定为交付方式之一,交付后,风险由买受人承担。C 选项正确。④《合同法》第405 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学法网微信号(xuefa5)司考必备!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在委托合同中,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报酬的风险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合理负担。D选项正确。 
8、甲委托乙为其购买电脑,双方签订了书面委托合同。乙已为购买电脑付出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现甲发现自己急需的电脑通过其他的途径很容易获得,便电话告知乙取消委托,乙不同意。下列哪些论述是正确的?
  • 甲如取消委托,需要经过乙的同意
  • 甲如取消委托,应当以书面形式为之
  • 甲如取消委托,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
  • 如甲取消委托给乙造成损失,甲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解析: ①《合同法》第410 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委托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委托合同以人身信任为基础,因此《合同法》。赋予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以任意解除权,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A 选项错误、C 选项错误,D 选项正确。②《合同法》第96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解除合同属于有相对人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应当以通知方式向合同对方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过,该意思表示属于非要式行为,书面或口头均可,B 选项错误。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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