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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

 谢楚军 2015-04-29

先回忆一首大家都熟悉的儿歌。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给警察叔叔手里面。叔叔拿到钱,对我把头点。我高兴地说呀说,叔叔再见!”

 

也许有人说,谢老师在怀旧吗?

当然不是!而是因为我发现这首歌词可以作为经典的经济学案例分析。

假如把钱交给警察叔叔后,一直没有失主来领取,该怎么办?也许有人说那就充公。然而,假如当小孩对警察叔叔说再见离开后警察叔叔收到钱揣在自己的腰包里,神不知鬼不觉,该怎么办?

我在课堂里把以上两个怎么办作为制度设计的作业留给了学生完成,然后继续和学生探讨,希望在做制度设计作业时有所启发。

我读过一份资料,说有国家有法律规定,如果捡到东西在一定时限内没有失主来领,则东西归拾到者所有。这个法律规定是否合理?如果合理,是否与我们的拾金不昧的道德要求相矛盾?

我不知道那条法律是如何操作的,假定是先交给警察,留下名字及联系方式,如果有失主来领取则失主知道是谁拾到的,如果没有失主来领取则警察统治拾到者来领取。这是不是与我们平时所说的做好事不留名相矛盾?

根据日常观察,发现很多拾到钱包者一般是保持沉默,这也许是我们的道德要求不合理,因为上交对拾到者没有任何好处。虽然上交了有道德上的享受,但当金额比较大时,拾到者权衡道德与收益,一般选择沉默。我也观察过几个失主,失主感叹说,要是谁把我丢失的包送给我,里面的现金我愿意给他,我只需要包里的证件。

根据以上情况,看看增加一项规定是否合理些?当失主需要找回丢失的重要东西,而且东西又被人捡到了并且发布了招领信息,失主与拾到者可以通过私人谈判,付一定报酬取回东西。虽然这也有点与拾金不昧的道德要求矛盾,但是这合乎科斯定理,并不算缺德。从一定程度上讲,有报酬地发布招领信息是一种美德,因为如果可以通过谈判获得一定报酬的情况下,拾到者保持沉默的几率会大大降低,不仅能增加失主找到丢失东西的概率,而且失主也可以低成本地取回自己重要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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