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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站需要“被救助”更需要“自救”

 昵称20467931 2015-04-30


昨日,有网友发帖称,河南信阳市救助站一名13岁男孩疑因饥饿死亡成“干尸”。男孩父亲称,孩子已走失半年,上周看到救助站的死亡公告,到殡仪馆辨认尸体时,见到的是皮包骨头的“干尸”,且身上多处伤痕,疑为遭受虐待被饿死。对此,信阳市民政局表示,男孩系因病抢救无效死亡,市救助站在救助过程中没有过错和责任。信阳市公安局已就此事成立调查组和专案组。

社会是发展的,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对于救助站,也许大多数人还是陌生的,可能连这个机构的存在也只能划上一个问号,但这个事件发生的性质确实有些恶劣,究其原因,可能还值得我们去深思,去努力完善救助站的救助流程,救助方式等等,而不是一味的批评与指着。

救助站的救助过程等需要“被救助”。救助站还需要形成一个完善的救助机制。相信救助站的人也不愿意发生此类事件,毕竟该机构的职责是帮助有需要的人,并让他们找到归宿,保障他们的生活直到能够独立的生活。救助站并不是单一机构,他们还需民政、派出所、医疗机构、敬老院等等的通力配合,对于不同的需要救助的人员,他们也会给予其不同的定位,首先,通过询问被救助者的个人信息,再向民政及派出所帮助查找其亲属信息。如果有医疗需求,那就会立即联系定点医院,进行相应的治疗。

救助站如何自救,那就是发挥其职能,利用好手中的资源,尽可能的去救助那些在救助站的人。曾经,有些乞丐实在无法在大街流浪与乞讨,最后只能到救助站寻求最后的救助,这更需要救助站紧密联系各个部门,加强对救助人的信息的掌握,积极制定对救助者实施救助的方案。

笔者认为,公民的终极“监护人”是国家与政府,救助站则是体现地方政府守夜人职责与托底保障的基础机构。然而,一些流浪乞讨人员不愿意去救助站。究其原因,除了救助站只管短期食宿以及部分流浪乞讨者希望长期栖息于城镇这一“矛盾”之外,还需要救助站明白自己的职责所在,最后,我们要相信这个事件的立案侦查机关也会给社会一个公正的结果。

作者:任泽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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