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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与氏的不同社会功能

 时空胜步 2015-05-02

在夏、商、周三代,姓和氏有着不同的社会职能。表现为姓是代表有共同血缘关系种族的称号,氏则为姓衍生的分支。

 

《国语·周语》中说:“姓者生也,以此为祖,令之相生,虽不及百世,而此姓不改。族者属也,与其子孙共相连属,其旁支别属,则各自为氏。”北宋刘恕撰《通鉴外纪》注:“姓者,统其祖考之所自出;氏者,別其子孙之所自分。”

 

 南宋史学家郑樵撰《通志·氏族略》中有这样一段话,将上古时代姓与氏的不同说得最为明白:“三代之前,姓氏分而为二,男子称氏,妇人称姓。氏所以别贵贱,贵者有氏亡贱者有名无氏,今南方诸蛮此道犹存。古之诸侯,诅辞(相互诅咒之语)多日:坠命亡氏。踣(音博,灭亡)其国家以明亡氏,则与夺爵失国同,可知其为贱也。故姓可以呼为氏,氏不可以呼为姓。所以别婚姻,故有同姓、异姓、庶姓之别。氏同姓不同者,婚姻可通,姓同氏不同者,婚姻不可通。”

 

夏、商、周三代,远古部族及帝王之族有姓,后来由于子孙繁衍,一族分为若干分支散居各地,每支都要有一个特殊的称号作为区别于他支的标志,这就是氏。比如,夏朝的帝王是姒姓,夏朝东夷族首领伯益为赢姓,商朝帝王子姓,周朝帝王姬姓等。姒姓后来分出夏、曾、褒等氏,赢姓分出裴、葛、赵等氏,子姓出宋、肖、边等氏,姬姓分出周、孙、常、林、耿等氏。这样,姓就成了旧有的族号,氏就成了后起的族号。

 

 清代学者袁枚撰《随园随笔》中说:‘礼疏云,天子赐姓赐氏,诸侯赐氏不赐姓。贵有氏,贱无氏,男称氏,女称姓。姓者所以统系百世而不变也,氏者所以别子孙所自出,一传而变也。”不变与可变是上古时代姓与氏在表现形式上的根本区别。

 

   姓为氏之本,氏自姓出。譬如姓为根茎,氏则为须蔓多姓为树干,氏则为枝权。上古三代只有贵族有姓氏,一般平民没有姓氏,奴隶就更谈不上了。那时也有“百姓”一词,但与现在的意义完全相反,是指百官而言。官有世功而受姓氏,百姓是对有爵禄官职者的泛称。 

 

 在以男子为中心的上古三代,男子作为氏族的主体和当然代表,只称氏而不称姓。至于女子则称姓。这是因为氏是用来“明贵贱”的,姓是用来“别婚姻’的,二者作用不同。上古时同姓之间不准通婚,周代婚姻制度的规矩尤其如此。“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左传·僖公二十三年》),“同姓不婚,恶不殖也”(《国语·晋语》),古人很早就懂得近亲婚配会产生不良后代的道理,同时也是天子王朝与异姓封国之间政治联系的一条重要纽带。周及鲁、晋等姬姓封国同姜姓齐国有世代通婚的传统,晋国与赢姓秦国之间也如此,以至“秦晋之好”这句成语成为嫁娶婚成的代用词。姓与贵族婚姻之间的种种规定,乃是周代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的集中代表——礼的一项重要内容。在那时,为了辨别男女姓的异同从而决定嫁娶与否,在女子称谓中标明姓就是非常必要的了。贵族妇女的姓比名更为重要。待嫁的女子如果要加以区别,则在姓上冠以孟(伯)、仲、叔、季等次第表示排行,例如孟姜、伯姬、仲子、叔姬、季羋等。出嫁以后如果要加以区别,则在姓上冠以所自出的国名或氏,举例来说,一个出生于齐国子,一般就叫做“齐姜”;周幽王的宠妃,烽火戏诸侯的褒姒,即褒国(今陕西省汉中市西北)人,姒姓;嫁给别国的国君,则在姓上冠以配偶受封的国名多嫁给别国的卿大夫,在姓上冠以配偶的氏或邑名;还有死后在姓上冠以配偶或本人的谥号,如鲁桓公的妻子死后叫“文姜”,“文”是她本人的谥号。总之,贵族女子在婚前婚后、生前死后,尽管有种种不同称呼的方法,但无论怎么称呼,必须带上姓。

 

     《左传,隐公八年》中有这样一句话;“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胙,音zuò 作,赐予之意。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天子建立有德之人为诸侯,根据他的出生赐姓,分封土地,而又根据封地命名氏。

 

   综上而述,上古时代姓的产生是因生赐姓,作用是别婚姻;表现形式为百世不变,氏的产生是胙土命氏;作用是明贵贱,表现形式为一传而变。这三点不同应当是秦权之前姓氏学的基本原理。

 

(责任编辑:浮生若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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