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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 | 上海社会平均工资上涨后经济补偿金有什么变化?

 科技新书屋 2015-05-02

读者吕芳问:


我是一家企业的高级主管,工作已经3年多了,每月收入也有3万元。现在,2014年上海职工月平均工资已经公布了,为5451元,那么我的社保费该如何缴纳?万一今后涉及合同的解除或终止,我的经济补偿又该如何计算呢?听说是有限制的。我希望了解一下这个方面的变化。


老马答: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新公布的数据,2014年上海职工平均工资为65417元,同比增长8.2%。据此计算出2014年上海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451元,凡按2014年上海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事项,均按该标准执行。比如社保缴费额的上下限、公积金缴存额的上限、城镇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养老金计发数额、计算病假工资的上限、生育生活津贴上限及其单位补差的数额、丧葬补助金标准等。下面根据你的问题解答两点。


关于社保费缴纳。


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计算当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的重要参考依据,根据上海相关规定,社保缴费标准的执行期限为当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当年个人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


个人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其数值根据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按四舍五入原则先进到角再进到元。2015年上海市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6353元,下限为3271元。单位缴费基数按单位内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自2013年10月起,单位缴纳城保的比例为35%,其中养老保险费为21%、医疗保险费为11%、失业保险为1.5%、工伤保险为0.5%、生育保险为1%。职工缴纳城保的比例为10.5%,其中养老保险费为8%、医疗保险费为2%、失业保险费为0.5%、工伤和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


你本人月平均工资性收入工资为30000元,高于2014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每月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为:16353元(缴费基数上限),每月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金额为1717.1元。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7%。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为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而下限为本市公布的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二关于经济补偿标准。


《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样,你将来涉及补偿金计算的,可按新此次新公布的16353的三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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