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4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在两次审议、三易其稿后,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2009年的《食品安全法》相比,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在篇幅和内容上均有大幅扩展——条款从104条增加至154条,字数从1.5万字增加至将近3万字。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黄薇介绍,此次修改反映了以法律形式固定监管体制改革成果、完善监管制度机制;完善监管制度、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建立最严厉的惩处制度、发挥重典治乱威慑作用的三方面需要。 本次修法力度大,制度构建变化多,主要亮点有: 明确监管体制 以国务院设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主,卫生行政部门、农业行政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质量监督部门等多部门参与、协调、信息共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于食用农产品的监管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改善监管部门分段管理的现象。 强调预防为主的原则,突出防范风险,健全食品风险监测评估机制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风险监测评估的评估因素、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情形、风险评估结果的影响,以及风险评估信息在各有关行政部门之间,以及人民政府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检验认证机构、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及新闻媒体之间的流通。 扩大食品安全监管范围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加强了对于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网络食品交易的监管,其中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如该第三方平台未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其将向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进行赔偿。 明确建立全过程监管制度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设立了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保证食品可追溯的体系,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运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鼓励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配送,鼓励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实现田间到餐桌全方位、全链条的监管。 强化对特殊食品的监管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于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转基因食品等特殊食品的监管做出特别规定。
加强对于刑事、行政、民事法律责任的规定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构建了新的监管体系和机制,扩大监管范围,加大处罚力度,被媒体称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体现了国家治理关乎民计民生的食品安全领域问题的决心,它将如何被严格执行,以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有待正式实施后的实践检验。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黄建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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