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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和嫁妆的法律性质
2015-05-04 | 阅:  转:  |  分享 
  
彩礼和嫁妆的法律性质仇少明律师男方给彩礼、女方给嫁妆是习以为常的婚礼习俗,但由此而引发的纠纷不在少数,在法律上是如何定位彩礼和嫁妆的呢,若双
方最后没有结婚,或结婚后没多久就离婚了,是不是该返还彩礼和嫁妆呢,是不是能成为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呢?对于彩礼,我国法律认为在以下情
况下男方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应支持:1、给付彩礼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共同生活
的,而后双方又离婚的;3、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导致给付彩礼人生活困难的,而后双方又离婚的。对于陪送嫁妆,我国婚姻法认
为此时赠与行为,分一下几种情形:1、在婚姻登记前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属女方个人财产,若离婚的仍是女方个
人财产;2、在婚姻登记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若未明确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认为是对夫妻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3、对于婚后赠与,男
女双方可约定各归所有,或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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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仇少明律师2...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