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篇鼓吹女人婚前性交合的文章的留言 刚才看了一篇题为《女人婚前性性生活八大奇葩理由》的“文章”,我作如下留言: “这些少女受到西方 " 性解放\" 的影响,对婚前性交行为抱着无所谓的态度,于是,一发不可收拾”——这是为自己鼓吹女人婚前性行为胡乱找的借口。 其实,所谓“西方性解放”就是指早就被批得体无完肤的杯水主义。所谓西方性解放,即使在西方最发达的美国(女人中)也并不真正存在。因为“她们知道什么是堕落、尊严、美好、情感;什么是对与错”。“许多美国男人,尤其是处于一些社会阶层或特殊地区的男人,一方面乐于寻机与每一可能的姑娘性交合,另一方面又坚持他娶的姑娘在新婚自主性交合时必须是处女......他也会痛打或杀死那个试图与他自己的姐妹、未婚妻、女儿、妻子发生性交合的男人”。“美国48个州的法律大多源于一个基本模式,但在试图限制婚前性交合这方面,在运用什么手段执行此类法律条文方面,各州法律的内容却相当不同。几乎所有的州都禁止青少年性交合,不论少男还是少女”。“大约有35个州把一个人从成年之日到结婚之前一日所发生的婚前性交合当作通奸罪来惩罚”(以上引文请见《金赛性学报告?第291页-298页)。 我们从金赛那里得知,美国至少在1953年(上世纪六十年年代)还存在堕落罪和通奸罪。因此所谓“西方 ‘ 性解放’ 的影响”不过是自己鼓吹性乱的胡诌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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