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谈巷议:“死不逢时”凸显制度之弊
昨日本埠媒体报道一桩啧啧怪事:广州一位八旬老人离世,遗体放在养老院60多小时,殡仪馆不肯前来接运。家属无奈,只好就地设灵,烧香哭灵。院内数十老人见此情景集体出现“抑郁症”。这一切,竟然由一张死亡医学证明造成。 更离奇且可怕的是,此事病根在制度设置之弊。2013年国家部门发通知规定死亡医学证明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其中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者,由辖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街道)卫生院填写《死亡证》。广州从今年4月起实施这一新规,属上述情形的改由居委会和社区医院负责开具死亡证,目前仅在上班时间提供服务。这意味着非上班时间要开《死亡证》就是“死不逢时”,办不了。 人们抱怨时运不济有“生不逢时”之说,不想还有“死不逢时”之遇。亲人离世,家属本已悲痛欲绝,再加一纸死亡证明的无情折腾,无异于伤口上撒盐。这还祸及殡仪馆,因为没有死亡证明殡仪馆不能接运遗体,办丧热线接线人员“几乎天天被骂”,民政部门不到一月接到无法及时办理死亡证明的投诉已过百宗。可见,一纸死亡证明引发的民怨并非个案。尤其是,因不能及时开具死亡证明而致逝者遗体不能及时接运,只能放置在家中或养老院等场所,或会造成慢性病散播和滋生病菌,对周围人群和环境造成影响,如此更非小事。 从有关部门的规定看,实施人口死亡医学证明由医疗卫生机构填写,意在提高人口死亡登记工作质量和加强死因统计分析,制度设置初衷或无错。广州面临的问题在于将国家规定开具死亡证明的“本辖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街道)卫生院”缩小在“社区医院”并扯上居委会,而社区医院并非天天和24小时上班,最终导致类似老人正常离世后遭遇60多小时还无法运到殡仪馆的尴尬和无奈。 任何具良好初衷的制度设置未必就天然具有切合实际、深得民心的好结果。广州实施死亡证明的规定再次证明了这一点。此中的症结已经很清晰,须及时解开。解决的办法其实也很简单,也就是改变在家中等地方正常死亡者开具死亡证明的机构缩小在社区医院的做法,而执行国家规定的“本辖区卫生服务机构”,即包括无休息日的大医院在内,从而化解社区医院没人上班时间开不了证明的问题。 此外,值得特别注意的是,有医务人士指出,开具死亡证明还涉及如何判断是否“正常死亡”的关键问题。其中,因社区医院医疗水平有限,有可能被犯罪分子将非正常死亡伪装成正常死亡而钻空子。从此角度看,将认定死亡原因的责任下放到社区医院的风险系数当加以慎重考量,该修正则及时修正。有一点必须明确的是,凡涉及社会管理的重要制度,基于良好初衷与“便民”不可或缺,同时也不能因之而致制度漏洞大开,衍生出新的问题。否则,制度设置一开始就已经倾向错误的一面。 牛日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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